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⒈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班、系提出书面申请;
⒉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由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和学生代表7或9人组成),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进行调查了解,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后,评议小组写出评议意见,班主任审核签名;
⒊各系组织测评小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7或9人组成)对各班推荐上来的学生进行初审,设立学生咨询、投诉电话,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⒋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初选名单及申请表等资料报至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⒌由学院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处、团委、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若干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系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
⒍经学院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