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发〔2014〕8号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评教办法(试行)
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以下简称为评教)是保障学院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指导学院评教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教的基本原则
评教工作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采用合理、可操作的评价方式,科学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评教的时间和对象
学院的评教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理论课、理论+实践课、体育课的评教时间一般在学期的中后期(第13~16周)进行,实践课的评教时间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评教对象为该学期在我院承担计划内教学任务且课程授课时数大于等于20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外兼职(兼课)教师。
三、评教的指标体系
按评价主体分,有同行、督导评价和学生评价两类。
按学院课程分,有理论课(A类)、理论+实践课(B类)、实践课(C类)和体育课(T类)四种类型的评价。
(一)同行、督导的评价
1.理论课的评价
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素质课和无实践课时的专业课属理论课。在教学改革中,部分公共基础课、素质课也设置了实践课时,但其课程类别不改变。
理论课评价表设有:态度与能力、内容及组织、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个人发展五项指标,每项指标设有二级指标和评价说明。二级指标共有10项,每项为10分,总分满分为100分。二级指标每项设有五个评价等级。评价表见附件1。
2.理论+实践课的评价
各专业开设的专业入门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既有理论课时也有实践课时的属理论+实践课。
理论+实践课的评价指标、二级指标、各项分值等与理论课相同;部分二级指标的评价说明与理论课不同。评价表见附件2。
3.实践课的评价
各专业独立设置的实习课、实训课属实践课。
实践课的评价指标、评价表结构与理论课相同;二级指标中有一项指标及部分评价说明与理论课不同。评价表见附件3。
4.体育课的评价
体育课因其教学方式与理论课有很大的不同,单独设为一种类型。
体育课的评价指标、评价表结构与理论课相同;二级指标中有一项指标及部分评价说明与理论课不同。评价表见附件4。
(二)学生的评价
1.理论课的评价
学生使用的评价表设有: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媒体运用、教学效果、个人专长八项指标,每项指标有评价说明。指标中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权值为0.2,其余各项权值为0.1。评价的总分和各项指标评分均采用5分制。评价表见附件5。
2.理论+实践课的评价
表的结构及表的评价指标与理论课相同;部分评价说明与理论课不同。评价表见附件6。
3.实践课的评价
表的结构与理论课相同;评价指标中有一项指标及部分评价说明与理论课不同。评价表见附件7。
4.体育课的评价
表的结构与理论课相同;评价指标中有一项指标及部分评价说明与理论课不同。评价表见附件8。
四、评教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教的组织
1.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院的评教工作。
2.学院教学督导室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总体部署,负责评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安排、指导和监督。
3.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督导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的评教小组,负责对本系(部)的所有任课教师以及其他部门讲授本系(部)课程的教师进行评教。各系(部)的评教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每次参加评教小组会议的人数不得低于评教小组组成人数的80%。
(二)评教的实施
1.学生评价
由学院督导室事先将学生使用的各类课程的评价表放置在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评教网上。由系(部)督导小组组织、指导学生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评教填表操作。由学院督导室负责收集各班学生的评教数据。
2.同行评价
由各系(部)组织开展听课、说课、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评教活动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由系(部)评教小组负责人召开小组会,通过讨论、酝酿、填表评分、统计,形成教师的同行评价成绩。最后,将评价结果制表并连同评价表一齐报送督导室。
3.督导评价
由学院教学督导室和各系(部)督导组长开会,对平时收集的听课、说课评教、师生座谈会、教学竞赛等各种活动记录及结果进行讨论、分析、比较,再进行评价、填表。由督导室工作人员负责汇总统计。
五、评价成绩的计算与等级评定
1.学生评分的计算
一名教师上几门课,以这几门课的学生参评人数与课程学分数的乘积为加权因数,计算教师的评分,其公式为:
Ps = 20·(∑Ri·Xi·Pi) / (∑Ri·Xi )
式中:
Ps ——学生对某教师的评分(转换为百分制);
Ri ——某课的学生参评人数;
Xi ——某课的学分数;
Pi ——学生对任某课教师的评价平均分(5分制)。
2.同行、督导评分的计算
同行、督导对教师的评分必须以会议方式形成。一般可取参会人员的评价平均分作为同行、督导对教师的评价分;也可以用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取其余人员平均分作为评价分的方法。
3.教师评价总分的计算
教师评价总分=0.6×学生评价分+0.2×同行评价分+0.2×督导评价分
4.等级评定
以系(部)为单位,分专任教师和兼职兼课教师两条线(注:“双肩挑”人员,按机关人员系数领取奖金,作为兼课教师对待),按教师评价总分及排序情况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评分大于等于80分且位序列于前20%的;
良好:评分大于等于80分且位序列于前21%~70%之间的;
合格:评分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或评分大于等于80分而位序列于前70%之后的;
不合格:评分小于60分的。
5.罚则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以下规则扣分: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一次扣总分15分;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扣总分30分;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总分45分。
六、评价结果的效用
1.与教师工作量津贴系数挂钩。以系(部)为单位,对教师评价总分进行排序,位序列于前10%的,工作量津贴系数为1.1;位序列于11%~25%之间的,工作量津贴系数为1.05;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工作量津贴系数为0.9;其余工作量津贴系数为1.0。
2.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申报依据。三年内教学评价等级中50%及以上为优秀者,其教学质量效果评语为优秀;三年内教学评价等级中至少有一个为良好者,其教学质量效果评语为良好;三年内所有教学评价等级均为合格者,其教学质量效果评语为合格。
3.作为评优、提拔、公派学习考察的优先考虑因素。
4.作为教师暂时离开教学岗位的依据。教师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应安排教师暂时离开教学岗位,参加一学期的教辅工作并接受培训指导,之后重新考核上岗。
七、评教工作纪律
1.为保证教学评价的公正性、严肃性,督导室和各系(部)要妥善保管评教资料,评教过程材料不得随便调阅。
2.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教学评价结果。评价主体及评价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个人和组织,将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教师对评价结果不服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督导室提出申诉或要求解释的意见,督导室将进行调查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