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和规范顶岗实习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各系(部)要加强内涵建设,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衔接。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每届学生的最后一学年,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不得少于半年。各系(部)可根据专业的特点和顶岗实习单位的生产实际进行适当调整。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一门必修课程,未参加顶岗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四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主要由各系(部)统一组织和安排,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优先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安排。各系(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统一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学生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工作中的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较广,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分工负责,协调管理。
顶岗实习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督导室负责质量监控;校企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企办”)负责校外顶岗实习的指导、保障、服务与协调;各教学系(部)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与考核;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一)组织审定各系(部)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指导书、顶岗实习计划,协调解决实习中相关问题。
(二)协调教学安排,核定参与实习活动教师的工作量。
(三)负责全院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汇总并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督导室职责
负责开展对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评估。
(一)检查各系(部)顶岗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二)检查考评各系(部)顶岗实习质量。
三、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校企办主要负责学校顶岗实习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协助各系(部)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配合各系(部)建立校内外顶岗实习基地,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
(一)在学院层面上参与开拓顶岗实习基地。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教学辅助部门,配合各系(部)开拓、管理校外实习基地,维护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
(二)提供实习服务。提供校外实习信息,服务学生校外实习,对各类校外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审定各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协议书》力求按照统一文本格式要求签订;检查、督促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组织对外项目。紧密围绕专业教学的需要,立足校园现有资源条件,对外招商引资,大力引进校外资金、设备,共建实训室,引进企业培训项目等。
(四)负责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四、教学系(部)职责
各系(部)具体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培养目标组织编制《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指导书》,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做好校外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
(二)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场所,选派合格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具体组织、管理学生参加校外顶岗实习活动。
(三)检查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各专业校外实习中有关问题,指导并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四)在学生顶岗实习前,组织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及职业素养的训练,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杜绝或减少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五)及时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六)检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质量,组织本系(部)各专业总结、交流顶岗实习经验。
(七)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
(八)对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教学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九)组织学生签订实验安全协议书。
(十)组织学生购买保险。
五、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熟悉学生顶岗实习的总体安排,掌握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并做好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二)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顶岗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成绩考核等。
(三)编写顶岗实习指导书,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实习项目名称,实习任务、目的,实习应掌握的知识点和训练的能力点,实习安排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后应交的资料,实习成绩评定等。
(四)顶岗实习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指导书,讲明时间安排和步骤,应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讲解顶岗实习基本要求、注意事项、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撰写的要求、应提交的顶岗实习成果等。
(五)实习开始时,向学生提出实习考核要求,发放并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指导教师要特别强调顶岗实习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向系(部)和学校报告。
(六)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指导、跟踪联系和管理工作,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严格做到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1次,全面掌握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共同确定每月顶岗实习任务与目标,并将指导情况及时记录在《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中。
(七)每月向系(部)汇报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失踪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八)对于地理位置较为集中或学生人数较多的聚集型实习单位,每个月至少到企业现场指导学生1次,并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交流;对实习学生人数少的分散型实习企业,可采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等手段进行指导。
(九)督促顶岗实习生认真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中的各项任务,履行对顶岗实习生的月度考核工作,全面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十)及时向顶岗实习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及相关通知,负责对实习学生的信息汇总、统计工作,指导学生办理好各项相关实习手续。
(十一)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为每个学生写出顶岗实习评语,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建立学生的顶岗实习档案。
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分析与评价实习质量,并对今后的顶岗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第六条 顶岗实习准备阶段
一、系(部)提前一个学期编制《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明确顶岗实习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及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
二、系(部)组织老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并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管理规范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三、各系(部)与顶岗实习单位洽谈顶岗实习事宜,代表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并报校企办备案。要求实习单位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否则由系(部)组织学生购买。
四、系(部)落实校内及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并明确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五、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顶岗实习前一周内交到所在各系(部)。
六、各系(部)组织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顶岗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顶岗实习纪律,提出具体的实习要求,分发顶岗实习资料。
七、各系(部)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并组织学生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教育书》、《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八、各系(部)将集中安排顶岗实习的学生送至顶岗实习单位并配合实习单位妥善安排好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核实其安全抵达实习单位。
第七条 顶岗实习实施阶段
一、学生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在实习开始一个月内寄回所属系(部),系(部)填写《顶岗实习情况一览表》交校企办备案。
二、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结束后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上交各系(部)。
三、学院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学生通过日常检查、电话及QQ等方式保持联系,每周至少联系1次,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填写《学院指导教师顶岗实习联系学生记录表》,及时更新《顶岗实习情况一览表》。
四、学院和各系(部)定期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表》。
五、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如出现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并按顶岗实习应急预案处理。
第八条 顶岗实习总结交流和表彰阶段
一、学生实习结束需向系(部)上交《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二、学院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及时录入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并提交《学生顶岗实习汇总表》上报教务处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系(部)收集顶岗实习的相关佐证资料(如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实习手册等),建立档案,并向教务处上报相关顶岗实习备案材料。
四、各系(部)召开顶岗实习经验交流会,对顶岗实习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撰写典型案例。各系(部)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由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
第四章 协议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第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签订实习协议书。协议应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和和实习期间住址。
二、实习期限。
三、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实习期间食宿安排。
四、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五、实习劳动保护,安全责任管理。
六、实习报酬。
七、意外伤害保险。
八、实习纪律。
九、实习终止条件。
实习协议除前款规定的必备内容外,学校和实习单位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实习协议必须经学校和实习单位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该协议条款签订前需经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该实习项目经学院同意并授权可由系(部)负责人签订;如果涉及两个或以上系(部)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办理。
第十一条 系(部)与企业签订实习合同后需在一个星期内递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纪律管理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学生因擅自离岗或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罚的,系(部)将参照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或提出纪律处分;若被企业开除的,则顶岗学习成绩为零分,不能正常毕业。
第十三条 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指导教师保持一次工作联系。
第十四条 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学生要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刻苦锻炼,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学生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未经所在系(部)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若由于顶岗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而无法继续进行顶岗实习的,必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所在系(部),由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考核,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
一、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职业素养、学习态度、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总成绩的50%。
二、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总成绩的50%。
三、考核等次分优秀(≥85分)、良好(70分≤x<85 分)、合格(60分≤x<70分)和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学生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须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应组织有关企业代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等及时进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评价。顶岗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效果、顶岗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七章 档案材料存档与归档
第二十条 各系(部)应重视顶岗实习教学资料的制定和档案资料积累、存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资料包括:顶岗实习合作协议、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学生签署的安全责任书、学生顶岗实习信息表、学院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顶岗实习检查记录、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茂职院〔2007〕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