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发〔2014〕10号
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2014年第2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11日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7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现先进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思想,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1.研究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4.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
5.研究建立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灵活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管理总体目标
1.在学院内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
2.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教学秩序。
3.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
4.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1.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和决策。具体实施方式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执行。
2.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执行。
3.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政府部门代表、行业企业专家、家长等组成,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探索多方参与、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办学体制机制。
第五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1.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2.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属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3.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在系部指导下,负责完成下达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并承担师资队伍培养和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书育人等任务,开展与其他院校、企业、地方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章程》执行。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内容和方式的总体规划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各专业应该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之间的关系,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中技毕业生等不同生源,制定科学合理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确保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执行,特作如下规定:
1.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学院批准后,即为正式教学文件,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
2.为突出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各专业组织编写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参照国家、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组织教师、管理干部和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定期修改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新生入学时,面向新生详细解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开展学业指导。
2.教务处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公用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
3.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课表,落实各教学环节。
4.教务处负责对全校课表进行协调安排,新学期的课表应于开学前一周确定,提供网上课表查询,并通知到各部门和教师。
5.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学分、授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重大调整应提前半年以上征求学生和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并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十一条 应选用具有相应水平的教师授课。对新进教师和开新课教师要坚持岗前培训和试讲制度;鼓励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校内实践技能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最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编写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要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生情况,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落实教学要求。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授课计划调整和改动需经教研室审批同意,重大改动需经系部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和督导室备案。
各系部要按照教师的授课计划开展教学检查,督促教师按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2.编写教案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持教案上课。教案应按规范化要求认真编写。教案应妥善保存,以备抽查。
教师编写教案时,应坚持学生为中心原则,开展研究性教学,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案。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调整,扩大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和职业技能要求。
3.重视对学生课外专业学习的安排与管理,课程应布置一定份量的作业,校内专任教师应安排答疑时间。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1.教师要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重视实践性教学内容的改革,实验项目以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项目为主。
2.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做到有计划、有大纲、有指导、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实践指导教师要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方法,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3.各专业要抓好校内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安全工作,重视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证书的考证工作。
4.各专业要加强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校外指导和考核评价,确保顶岗实习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要将过程性考核纳入到考核总评成绩中,支持教师开展考核形式和内容的改革,探索口试、大作业、项目、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评价形式。
1.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2.精心安排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试考场纪律,考核评定成绩要认真、公正、客观。
3.学生成绩修正要按照审批程序和试卷检查制度执行,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不得强制学生用考证代替考试。
第十五条 日常教学管理
1.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分学期校历,教学运行周数确保每学年不低于40周;依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课表和考试日程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
2.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单位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课表、教师授课计划等材料,对教师的教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3.定期召开教学例会和教研室活动,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
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和选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重视自身教材建设,支持和鼓励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支持和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开发编写校本教材。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
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及时更新学生学籍管理信息,按时完成学籍学期注册,维护学籍注册制度的严肃性;认真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和学生毕业资格。
第十八条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多媒体课件等资料。
4.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督查计划和总结、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表、授课计划、学生问卷调查表,课程教学总结、实习实训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实践)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考试试卷(三年)、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综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十九条 各专业要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对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根据行业技能要求、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项目要求,确定每年度的院级学生技能大赛方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竞赛。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教学正常运行的有效保障,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在开展教学基本建设的过程中,要将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到学院发展规划中,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要根据学院办学定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培育专业品牌,形成专业特色。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1.根据社会的有效需求设置专业,要善于实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立新的专业。
2.注意优化专业结构,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院自身和地域优势,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
3.设置新专业,应有组织地对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专业培养目标及相适应的职业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等,经过深入调研、细致分析和科学论证,由系(部)提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于每年6月填写新增专业申报材料,由教务处汇总于7月初统一向省教育厅上报。
4.在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专业指导委员会中行业专家的意见,发挥行业专家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要重视课程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课程标准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最基本的教学文件。课程标准的制定要以岗位能力分析为依据,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体现职业教育的针对性、职业性和适应性。
1.公共课程由基础部、思政部和学生处负责组织有关教研室制订;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
2.各系可有计划的分批完成,采取先抓专业的核心课程,后一般课程的原则分批编制,新开专业要求在二年内完成配套的课程标准。新开课程必须在授课之前完成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
3.课程标准按学院下发的统一格式编写,为增大课程标准的适应性,编写时应有一定的弹性。
4.课程标准由各专业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校内实训基地集教学、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技术服务和科研为一体,以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建设重点,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学院和各系要依据专业的实际需要,按照基本办学条件的规格要求,全面规划,逐步实施。
第二十四条 通过校企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立数量充足、长效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创造条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抓好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打造“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五条 搞好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要大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采取与企业、其他院校合作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搭建校企、校政、校校互动信息化教学平台等方式,加强共享型优质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和使用,为学生提供自学、学习交流的互动平台。
第二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学校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工程,也是学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
1.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生师比的总体要求,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招聘具有3年以上专业相关行业工作年限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2.建立有利于专任教师成长为“双师”的聘任、培养、考核、奖励的相关制度,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各专业要加强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锻炼,支持专任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和国内外访学、研修。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提升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3.探索成立教师工作室,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职业技能和科研水平,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4.校内专任教师授课学时数控制在每周10-16学时之内,校内兼课教师授课学时控制在每周不超过4节。
5.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载入人事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评定的依据。对不能胜任教师工作者,应调离教学岗位。
6.建立外聘教师人才库,制定外聘教师选用、管理制度。
7.做好教师队伍的数据统计,及时掌握教师学历(学位)、职称、承担课程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等基本情况。
8.通过文明教育、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治学作风和为人师表的教风。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为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通道,提供学习交流机会,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按照严格的质量标准制定教学各环节工作规范,抓好教学全过程管理,建立多方位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价机制。
第三十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1.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调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管理质量进行全面地检查。
2.建立听课制度
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处和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
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院督导室负责教学督导的日常工作,并制定工作条例;建立系部二级督导组,充分发挥院系两级督导的作用;实行教学督导例会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4.组织开展每学期一次的评教活动,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导评教,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教结果与教师的奖励和约束机制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者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章处理事故责任者。
5.改革和完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将教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内容纳入到教师教学工作任务统计范围。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开展以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为主的第三方评价,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的内容包括:
1.新生入学基本情况。
2.学生考证情况。
3.毕业生就业情况。
4.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第三十二条 建立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坚持源头采集、实时采集、真实反映的原则,将数据采集工作作为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学院每年在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撰写学院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立部门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教学保障工作进行评价,并与部门考核奖励和约束机制挂钩。
第七章 教学改革与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三十五条 将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作为学院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加以推广和运用。
第三十六条 支持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咨询服务等,深化产学研合作,增强研究意识,拓展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以高水平的科研实践支撑教学工作。
第三十七条 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兄弟院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围绕学院教学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未提及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