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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2018-12-06 16:47: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茂职院〔2017〕87号 2017年9月7日印发)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明确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提高宿舍管理员的服务质量,切实把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不干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情,完成和处理好当班事务,值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条 认真填写好值班纪录及交接班记录,做好本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熟悉和掌握所管理区域宿舍及学生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做好宿舍门岗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学生宿舍大门。
(二)贵重、大件物品和学校财物出入,务必验证登记。
(三)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必须详细登记晚归学生姓名、班别、所在宿舍。
(四)熄灯后禁止学生外出,若学生确因急事需外出者要得到所在系(部)辅导员的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写明原因方可外出。
(五)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异性宿舍区,经批准可进入的学生要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
(六)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区,经宿管中心批准可进入宿舍区的外来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 负责智能用电系统日常的查电、送电,核对所管区域住宿情况,协助维修部门做好维修报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认真处理好学生宿舍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打架斗殴、集群纠纷、医务急患、财物失窃、火灾等),应第一时间内上报(宿管科、保卫科和学校值班人员)并协助制止或采取应急措施。注意保护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的财产安全。事后应把事情详细记录好。
第六条 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要耐心解释、不准推诿,禁止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或有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第七条 熟悉宿舍区消防器材的放置,掌握一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通道出口位置和掌握各个安全通道大门的钥匙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疏导学生。
第八条 休息时间发现学生大声喧哗、放音乐,或其他时间在宿舍里喝酒等行为时要及时劝阻,对无法劝阻的,需及时上报学生处、保卫科、值班人员。
第九条 负责学生宿舍内门窗、玻璃、床柜、桌椅、床板、水电设施、楼梯间等公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做好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和假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学生毕业办离校手续时,要认真清点宿舍公物;对损坏、丢失公物的宿舍要办赔偿手续。负责新生入学前公寓内公物清点、核实、登记工作,以及新生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宿舍管理员岗位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对宿舍管理员每月工作情况的考核,实行以月为单位加减分的办法进行,基本分为100分。每月考核扣40—60分的批评一次,扣60—80分的警告一次,扣80—100以上的严重警告或劝退。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员月度考核具体指标:
(一)工作期间不在岗位或窜岗、睡觉、打牌、下棋、打(看)球、玩手机、做手工、看电视、饮酒、聚餐、对人员出入宿舍不管不问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情形,每次每项扣5分;
(二)脱岗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一次扣10分,脱岗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一次扣20分,脱岗2小时以上,每次扣30分,并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一次。一个月两次脱岗或一学期累计三次脱岗,予以辞退;
(三)检查发现私自换岗或有兼职,一个月内第一次,按每天20分标准扣除,并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一次。一个月两次或一学期累计三次者,予以辞退;
(四)值班期间,对宿舍内公物管理失职,对出入公物不管不问,不按规定登记,发现一次,扣10分;
(五)值班期间,因管理方法不当,辱骂学生,甚至动手打架,发现一次扣除50分,发现二次,予以辞退;
(六)对公寓内公共场所有损学校形象,损坏公物,乱张贴广告,进行商业活动等,不管不问,发现一次扣除当班者每人10分;
(七)不按规定作息时间,开、关大门,不执行学生夜间进出入宿舍管理规定,违者每次扣5分;
(八)大门不执行来人来访、车辆、财物、大宗物资进出制度的,不进行规范登记的,一次扣5分;
(九)不认真履行、记载各种资料,如: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大件物品登记、学生晚归早出登记等,发现一次,每项扣5分;
(十)上班不佩戴值班标志牌,每次扣1分;
(十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让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最高扣 10分;
(十二)晚上关门后不履行查房并将查房结果于次日上午报告宿舍管理科的,发现一次扣3分;
(十三)值班时间无故不接电话、关机的扣10分,因不接电话、关机造成事态严重的视情节轻重处严重警告或辞退。
(十四)发现打架斗殴事件不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的,一次扣5-10分;
(十五)发现学生异常情况不及时上报每次扣5-10分;
(十六)非正常休息时间晚休不在指定房间的或服务态度恶劣每项每次扣3分;
(十七)发现并确定学生偷电、偷水(热水)不劝阻不上报的每次扣4分;
(十八)发现并确定学生故意损坏公物不上报的每次扣4分;
(十九)抓到小偷的每次加40分;
(二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的每次加20分;
(二十一)宿舍里发现异性留宿的每次加4分;
(二十二)有效制止打架斗殴事件并及时上报的每次加5-10分;
(二十三)发现学生练习法轮功或宣传邪教组织、传销组织并能及时上报的每次加5分;
(二十四)月考核全勤(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工作态度认真,表现积极者加1-20分;
(二十五)服从管理和安排,自觉接受临时工作任务的,每次加5-20分。
(二十六)不接受管理,抗拒按规定要求工作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第三次给予辞退。
第十四条 考核组织及考核结果应用。
(一)日常考核由总务处宿舍管理科负责。
(二)总务处、学生处、值班领导、学校领导不定期进行临时考核检查,检查结果汇总给宿舍管理科,纳入当月考核分数。
(三)每月考核分数=基本份+加分项分数-扣分项分数。考核结果每月进行公示后报人事处。
(四)月度考核分数与学校宿舍管理员岗位津贴挂钩,每分值对应的津贴额度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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