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jwc 时间:2011-07-04 点击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31日)
院级公共选修课是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完成教学计划,使学生完成必要的选修课程,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目标和原则
开设院级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是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学生的能力、方法和性情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以实现培养具有一专多能、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开设院级公共选修课应达到以下的教学目的:
1、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2、有利于专业知识的深化;
3、有利于各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
4、有利于开拓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文化素质;
5、有利于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在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个人发展。
开设院级公共选修课体系应力求达到以下原则:
1、基本性: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多学科基本的知识和掌握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2、综合性:课程应反映多学科领域的内容,以提供学生分析问题的多种视角,能够启发学生的心智。
3、多样性:课程教学要考虑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多样性需要,灵活选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多样化地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4、时代性:课程应具有时代特征,尽可能地反映学科新成果、新信息、新趋势。
5、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以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相关知识为前提。
院级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应不断丰富和扩展课程门类,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教务处要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建设和开课规划,组织开设一些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根据教学需要和效果增加或删减课程。
二、院级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
1、院级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为学期课,周学时不超过3学时/周。
2、院级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只能记入各专业选修课课程要求修的学分数,不能替代专业选修课的学分。
3、学生修读院级公共选修课学分是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应修读的,超过选修课学分要求、多选的课程,学分不予计算。
三、选修课的设置时间
公共选修课从第三学期开始设置。为合理分配学院教学资源,原则上第三学期开设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类公共选修课,第四学期开设人文类、体育类公共选修课。
四、公共选修课开课的基本要求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课程并具有二年以上教学经验。
(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2、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测评排名位于后5%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开设公共选修课。
3、有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4、有教材、讲义或参考书。
五、申请开课及选修程序
1、为保证我院的公共选修课能满足广大学生的需要,在不浪费教学资源的情况下,对开课课程人数作如下规定:一般选修学生人数不少于40人,某些课程根据其特性可以提出限修学生人数(如体育类、计算机类课程等),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确定开课人数。
2、申报新开院级公共选修课需在第十二周前提交申请,由开课教师本人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共任意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按课程属性向教研室、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系(部)主管领导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在一周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听其试讲、评议。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下学期院级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
3、对以往已开设的院级公共选修课,各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十三周前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共任意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交教务处。
4、经审批通过的开课申请,任课教师、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一般不得更改,任课教师有特殊情况可向系(部)提出暂缓开课、停止开课或更换教师,所在系(部)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对各系(部)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开课目录,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6、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4周组织学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该课程的学生在第15周可以重选。教务处于第16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学生选课名单,以便学生及时查看报名结果和课程安排。
7、入选的学生名单公布后,原则上学生不能更改或退选,若学生对报名结果有疑问,应在第16周及时到教务处查询和修改;有特殊情况需改选或退选的,必须由本人申请,经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于第16周到教务处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六、学生修读的要求
1、学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选课。选课时需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学生要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在院(系)老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结合本人的学习能力与志趣进行选课。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必修的同类课程。
(2)学生需在保证必修课、限选课上课的前提下,再选报公共任意选修课,不得选修与其它课程授课时间相冲突的课程。
(3)学生不得选修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有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2、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进行选修,第六学期不再受理毕业生报名公共选修课。
七、考勤及考核
1、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习活动,并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原则上不准免听。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或缺交作业达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并取消下一学期参加选修的机会。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课程结束时,应确认学生考试资格,并在考试前一周将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系(部)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可继续上课,因此而耽误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补考。
4.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者其成绩记为无效。
5.已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确有原因要求中断修习者,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能改修其他课程),由教务处通知有关部门备案。不办理手续而中断修习者作无故缺课论。
6.院级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试卷命题要求与必修课相同。凡是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不记入学籍成绩,也不能通过补考、重修获得学分。
八、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院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组织,安排公共选修课、组织学生选课,与各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教学督导室负责院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为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任课老师也需及时向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有关负责人反映教学情况和问题。
2、任课教师应按照学院的规范要求,制定本门课程的授课计划、教案或教学课件,并认真备课。授课计划、教案或教学课件作为规范化管理的教学文件,要提交到各系(部)存档。
3、院级公共选修课程的教材由各任课教师选定后,填写《教材征订清单》,并报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
4、任课教师不得无故调、停课。确实需要调、停课者,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由教师所在系(部)审核,送教务处审批后,与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九、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共任意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茂职院〔2006〕51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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