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文件审批制度(试行)

作者:jwc 时间:2011-07-04 点击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文件审批制度(试行)
(2006年12月31日)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和学院有关教学的文件和决议,使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执行专业教学计划,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特制定以下教学文件审批制度。
一、上级机关和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及决议,凡批示到教务处,教务处长签字后及时执行,或及时下达系(部)及教师本人遵照执行。
二、各系(部)向学院提出教学方面的申请报告,须由教务处审阅后提出意见并由教务处长签字后报送学院分管领导。
三、各专业教学计划是指令性教学文件,教学过程中,均照此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明显不妥,需由教研室讨论并上报系(部)审核,最后经教务处研究认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修订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调整、改动。
四、各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也是编写教材、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和检查、评定学生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教师制定授课计划,系(部)、教务处审批授课计划及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均围绕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
五、校历是学院的“教学年历”,每学年包括两学期,分两次编制。内容包括表格及文字说明两部分。编制的校历,经教务处长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执行,学期末发放新学期校历。
六、教学进程表是具体组织与执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稳定而正常地进行。教学进程表依据教学计划、校历及开课计划编制,学期末由教务处编制,经分管院长批准执行。学期末发放新学期的教学进程表。
七、课程表是学院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表,是稳定教学秩序,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课程表的作用在于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地点、人力和设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课程表由教务处安排,经分管院长批准,于期末印发给系(部),无特殊情况,课表相对稳定,确需调课者,履行调课申请及审批手续。
八、作息时间表,由教务处根据季节进行制定、转换,征求各处室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后执行,发至全校各处室、系(部)、各教研室、各班级。总务处根据该表按时发出信号。
九、授课计划是教师在整个学期内具体执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期末前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要求教师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制定授课计划(含理论、实验、实训)。并于开学后第二周前,将一式三份的授课计划交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处长审批后执行。教务处、系(部)、教师各一份。授课计划制定情况,在系(部)主任教学例会及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会上通报,成绩突出者(指在授课计划、备课笔记展评活动中获奖的),除表扬外,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十、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征求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意见是重要渠道之一。每学期各系(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各科教学意见,召开班长、学习委员、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各课程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调查情况经统计、分析,写出综述材料,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措施。呈教学督导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阅示后反馈给教研室及教师本人。
十一、为加强实验教学,培养实用型人才,实训中心及系(部)要管理好实验(实训)场地、电教室、仪器库存室。每学期期末前各部门组织填写实验室消耗品计划及实验设备采购计划,由部门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学院采购小组在假期做好采购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积极提高实验、实训的开出率。大型设备报请分管院长审核,根据学院财力情况,在学院行政会议上平衡、协调安排。
( 茂职院〔2006〕49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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