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教职工参政议政,引导教职工围绕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提出提案;
2、对征集到的提案,认真研究、分析、归类、整理、立案,然后分送有关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组织落实;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收集、审查教职工代表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交有关领导和行政部门处理;
4、检查督促有关领导或部门对提案的处理落实,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5、做好提案落实及重要建议整改情况的反馈工作,并组织开展“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征集提案。征集提案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进行。向教职工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起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2、汇总整理。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将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审查、归类、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提案。把立案的提案分送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组织落实。
4、组织检查。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对不处理或不落实的,要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再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要给提案人做出适当解释。
5、结案反馈。提案处理后,在立案表上说明处理结果,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
6、向教代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