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宪法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稳定。
(二)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团支部和无私奉献、威信较高的班委会,班团干能密切配合,以身作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爱集体,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稳定,学习积极性高,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率及缺课率较低,无作弊现象。
(四)班干部能积极主动地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旨在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的活动,能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目标,执行严格。能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形成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师爱校、爱护公物、讲文明的班风。一学年内,无一学生受过学院的任何处分。
(六)班级能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群众性的文艺娱乐活动,提高学生修养和身体素质。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运动及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校园文明建设和各种比赛活动,成绩较显著,90%以上的同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七) 讲文明,讲卫生,保持教室、宿舍卫生整洁,服从管理。全班无“脏、乱、差”宿舍,至少有一间宿舍被评为学院“文明宿舍”。班主任能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学生了解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等问题。并能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进取,受到学生好评,后进生的工作做得好。
二、“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一)思想品德好: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时事政策学习;热爱社会主义,关心国家大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反对和制止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积极要求进步,情操高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行端正,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⒉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能自觉地遵守国家的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是非分明,能自觉地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⒊热爱集体,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成绩显著。
⒋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义务劳动,并能起带头作用;个人卫生良好,为创建文明宿舍、文明班级做出贡献。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
2.勤奋学习,该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本学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的,该学年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三)身体好: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晨练和课外体育锻炼,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⒉在本学年学院运动会上获得过名次(包括集体项目);
⒊本学年两学期体育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所负责的工作中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三)能够深入同学,自觉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积极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年度操行鉴定成绩为优秀者。
(四)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做到“五不”(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扰乱课堂秩序,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
(五) 认真学习,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间的关系。该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0%。本学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的,该学年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六)认真参加晨练和课外体育锻炼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⒉在本学年学院运动会上获得过名次(包括集体项目);
⒊在本学年两学期体育课成绩都达到良好以上者。
四、评选办法
(一)表彰名额
⒈先进班集体:表彰名额为学生班级数的10%;
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表彰无名额限制。
⒊优秀学生干部:无名额限制(学生干部的范围包括院学生会;院团委成员,系学生分会,团总支成员;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成员,舍管会成员及学院批准成立的各种各级学生组织骨干)。 (二)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
(1)班级申报:以班级的名义向所在系申报,并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2)系级评选:各系在班级申报基础上进行审查评选,评选组由各系领导、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团总支书记组成。申报班级进行班级情况介绍及答辩。评选组依据该班一学年来的表现及评选标准进行评议,并选出所在系的先进班集体,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2.三好学生
班主任组织班级评选,各系主管领导审查后,将申报表及学生申报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3.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2)系优秀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学生干部)由各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各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并及时整理先进个人材料,经系主管领导、班主任审查,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3)院学生会、院团委、舍管会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学生会、院团委推荐,经班主任、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申报材料中的工作表现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提供,其余由各系提供),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各种各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由其分管部门推荐,经班主任、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申报材料中的工作表现由其分管部门提供,其余由各系提供),报学生工作处。
(三)有关要求
⒈各部门必须按照评选标准实事求是地评选,不得降低条件。
⒉各部门所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须附有申报材料,内容有:
先进班集体:本班年度工作总结、评选标准中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等。
先进个人:学年表现情况、成绩单、综合测评及考勤登记情况等。
⒊学院学生工作处对各系评选结果(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和公示,报学院办公会议批准。
4.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选。
五、表彰
对获得“先进班集体”荣誉的班级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个人,学院以党委、行政的名义在学年学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