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遵守校规校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均有参加“优秀毕业生”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为第三学年。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和参加各项有意义的活动。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毕业时进行一次总评,各学年综合测评分数相加即为总分。总分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0%、英语统考通过该专业所要求级别、毕业论文优秀或顶岗实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补考科目。
4、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评选应严格建立在综合测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系根据条件初步确定人选,经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然后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三天公示。
2、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3、“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开表彰并在当年的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