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2014-11-05 15:01: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试行)
 
为深入实施民生建设工程,构建和谐幸福校园,让生病住院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感受到学院集体大家庭的温暖。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院教职工(含在编教职工、固聘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二)补助原则
1.特别困难者多补,较大困难者酌情补,一般困难者少补或不补助。
2.本人自愿申请或由所在分工会代为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
3.无特殊情况,每学期集体讨论审批2~3次;同一人当年内补助一般不超过2次。
(三)申请补助的理由及补助标准
1.教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包括:⑴心脏病或心肌梗塞;⑵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⑶脑中风;⑷慢性肾衰竭或尿毒症;⑸癌症;⑹瘫痪;⑺重大器官移植手术;⑻严重烧伤;⑼暴发性肝炎;⑽主动脉手术;⑾非典型肺炎;⑿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一次性补助金额为2000元。
2.教职工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一次性补助金额为800元。
3.教职工配偶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同上),导致教职工生活困难者,一次性补助金额为600元。
4.教职工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直系供养人的月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或长期犯病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补助金额为500元/次。
(四)补助办法
1.申请和审批程序。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交分工会提出意见,所在分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工会办公室,由学院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委员会组织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工会审批。
2.补助金发放。被补助者凭工会审批的困难补助申请表,到学院财务科办理补助金的申请手续。
3.补助金额公开。院工会负责将教职工困难补助情况,每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教职工会员公布一次。
二、慰问
教职工会员或教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因重病(重伤)住院、手术、去世或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事故等,由院工会代表学院进行安抚性慰问。
(一)慰问原则
1.对去世教职工家属或教职工家属去世的教职工,只进行一次性慰问。
2.对住院治疗的教职工进行常规性慰问,同一人同一种病的慰问,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
(二)慰问金标准
1.一次性慰问:
教职工去世慰问金1500元;
教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合法的养父母及收养子女)去世慰问金500元。
2.常规性慰问:
重大疾病住院500元/次;
非重大疾病手术住院或住院长期患病卧床不起300元/次;
一般治疗住院200元/次;
计划内生育的在编、固聘女教职工200元/次。
(三)补贴办法
1.属慰问范围的教职工本人或其他教职工向当事人所在分工会反映情况,经分工会核实后报告院工会办公室登记,由院工会会同各级领导同志专门探访慰问对象,由参加探访人员代签领并在慰问时将慰问金送至慰问对象手中。符合慰问条件未被慰问的对象,事后报告院工会,由院工会核准后由财务科补发。
2.补贴慰问金必须造册登记,并有3人签字,以备检查监督。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办法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