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茂职院〔2017〕72号 2017年7月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的要求,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为确保学校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实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校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家中无其他人可以照顾,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学生本人因病确需家庭长期照顾。
第三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出: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广东省统一招生录取方式录取入学的(如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自主招生的学生);
(六)跨学科门类的(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七)学生患病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业的;
(八)应按退学处理的;
(九)学生因照顾家庭困难、个人疾病等原因申请转学,转入学校不在其家庭所在地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入:
(一)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患病学生,其身体条件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附件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不宜就读专业对应疾病一览表”的限定要求之内;
(二)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其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学校该专业培养要求;
(三)通过特殊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如:3+证书、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等);
(四)拟跨省转入我校学习,而我校当年在该省没有投放拟转入专业招生计划的。
第三章 学生转学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学校接收学生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10-12周,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学生转学理由证明材料”(见附表1“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目录”),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第八条 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初审材料不齐全的,教务处不予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一)学生转出:教务处汇总通过初审的学生材料,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办公会研究意见为不同意转出的,由教务处学籍科出具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复印件,通知学生本人或其家长;院长办公会研究意见为同意转出的,经公示无异议,由教务处学籍科负责办理转出手续。
(二)学生转入:教务处将拟转入学生的材料转发给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进行审核,由该专业所在系(部)集体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如实计入会议纪要;教务处汇总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的研究结果,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办公会研究意见为不同意转入的,由教务处学籍科出具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复印件,通知学生本人或其家长;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接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转入程序办理。
第九条 办理转学手续。对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同意”转出、转入的学生,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在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出台1个月内办理完成学生转学的相关手续。转学手续未办理完成前,学生不得提前到拟转入学校就读。
第十条 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表2),办理完成学生转学手续后3个月内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省内转学的,由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入、转出高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材料一式四份,除拟转入和拟转出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转学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学校公开转学的相关管理文件,对拟转学的学生信息及学校审批结果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当年高考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 严禁违规转学行为。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茂职院〔2015〕30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附表:1.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目录
2.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
附表1.
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目录
1. 学生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拟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
3. 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
4.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5.拟转入专业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6.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7.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8.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9.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附表2
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
一、学生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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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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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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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年份 |
|
生源
省市 |
省市 |
高考
成绩 |
|
录取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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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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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类型 |
统考生/保送生/其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 |
是否
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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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学信息 |
转出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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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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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读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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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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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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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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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专业 |
|
转入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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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学校是否同一城市 |
是/否 |
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学生
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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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转学
理由 |
(简要描述转学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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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备案表用A4纸张填报打印,并与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