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修订)
(茂职院〔2017〕72号 2017年7月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要求,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招生公平,维护学校各专业合理健康发展,同时为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调整原则
第二条 专业调整要以学校的办学条件允许为前提,以体现我校特色专业为重点,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促进学生个人爱好和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第三条 学生调整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能调整一次专业,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要慎重选择,不能反复调整专业,专业一经调整不再作任何变动。
第四条 各系(部)学生转入或转出专业的人数比例(含系(部)内不同专业间调整)均不能超过本系(部)该专业报到新生总数的5%。各系(部)根据专业学习基础要求,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对学生进行分析引导,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调整人数。
第三章 专业调整申请时间及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专业调整申请时间段为:
(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后2-3周内
(二)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8周-20周内。
不在上述专业调整申请时间段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 专业调整条件
(一)专业调整只面向第一学年入学的新生,并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条件。对于因学生专业调整而造成学校资源不足或浪费的情况,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调整专业。
(二)创业休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在复学当学期申请调整专业,复学第二学期后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申请留级到一年级重新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其申请调整专业的次数按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四)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后2-3周内可以申请专业调整的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身体健康原因的具体要求见附表1,不在附表1规定的范围内的,不予考虑。
2.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调整专业学生人数不在调整专业人数限制范围内。
(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8-20周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调整专业的意愿;
2.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调整专业学生受调整专业人数比例限制,在申请调整专业人数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时,按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审批。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1.应做退学处理者;
2.跨文理大类者(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3.通过特殊招生方式录入的学生(如:3+证书、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等)不得调整到当年招生专业之外的专业(转入与转出专业的招生考试、录取等条件相同的专业除外);
4.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5.入学时因特殊原因已经调整过专业者;
6.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第四章 专业调整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创业休学、退伍的学生,在复学后第1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以及创业或退役等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批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调整专业学生名单。
第八条 对因身体原因需调整专业的新生,在入学注册后第2-3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在第4周经系(部)核实同意,教务处汇总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批准调整专业学生名单。
第九条 对因兴趣爱好等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新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8-20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各系(部)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核实同意,教务处汇总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批准调整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条 教务处学籍科负责做好调整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工作,在学校正式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同时将调整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处、财务处、系(部)等部门,办理调整专业相关手续并存档。
第五章 调整专业的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在未接到调整专业审批同意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在批准下达之前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依照新专业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四条 调整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其学分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或学分差在1个学分以内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学分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在1个学分以上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成绩总表。
第十五条 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中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六条 学生补修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调整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当学年学费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所需教材另行交费购买。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修订)》(茂职院〔2016〕38号)同时废止。
附表:1.不宜就读专业对应疾病一览表
2.学生调整专业申请表
附表1
不宜就读专业对应疾病一览表 |
序号 |
疾病类型 |
不宜就读专业 |
1 |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 |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园艺,环境工程,特殊教育,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珠宝生产及珠宝鉴定类等 |
2 |
色觉异常II度(色盲) |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类,艺术设计类,动画,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珠宝生产及珠宝鉴定类等 |
3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珠宝生产及珠宝鉴定类各专业 |
4 |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珠宝生产及珠宝鉴定类等专业。 |
5 |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 |
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
6 |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 |
食品烹饪与营养类专业 |
7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
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
8 |
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
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土木工程、烹饪与营养、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
9 |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 |
同第7条 |
10 |
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 |
同第7条 |
11 |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
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 |
12 |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
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生态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 |
13 |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
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
14 |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
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 |
15 |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 |
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食品类专业 |
16 |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
医学类专业、食品类专业 |
附表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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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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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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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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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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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 |
理科:
文科: |
入学
年月 |
|
现系(部)
名称 |
|
现专业
(方向) |
|
拟转专业(方向) |
|
申
请
理
由 |
年 月 日 |
转出
专业
系(部)
意见 |
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受过纪律处分;
是( )
否( ) |
(填写是否同意转出)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
专业
系(部)
意见 |
转入专业需补修课程(新生不用填写):
|
(填写是否同意转入)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20 年 月 日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同意/不同意)该生调整专业。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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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留教务处保管。
2、办理专业调整的时间:(1)新生入学后3周内;(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8至20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