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茂职院〔2018〕6号 2018年1月9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节约和绿色型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提高师生员工能源节约意识,加强能源设备维护维修及加快节能设备的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我校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学校持续高效发展。
第二条 节能减排范围
节能减排的范畴含文明北、水东湾新城、人民南三个校区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商业经营、工程施工和其它公共场所的能源使用及污水、废气的排放等。
第二章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及目标
第三条 工作重点
(一)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问题,没人时没有及时关风扇、空调等,长明灯、长流水问题。
(二)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长时间待机,空调温度调得过低或开着门窗开空调,长明灯问题。
(三)公共区域照明能耗管理滞后。水东湾新城校区宿舍楼1楼、水东湾新城校区第2食堂3楼、校园路灯、运动场所、教学楼走廊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管理不到位。有时出现天还没黑的时候就把灯已全部打开,或没人用灯时也全部打开等现象。
(四)教室和实验(训)室使用中没有根据周边环境合理使用灯光、风扇和空调,课后没做到人走灯熄,没及时关闭教学设备电源等。
(五)卫生间、公共场所长流水问题。
(六)施工单位和经营单位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
第四条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使全校师生树立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形成“生树立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争取人均用电、用水等人均能耗达到省内高校平均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领导全校的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相关单位(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六条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总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学校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具体负责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等。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成立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节能减排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四章节能减工作措施
第八条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节能减排意识。每年的六月份定为学校节能宣传月,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宣传栏、板报、标语等多种媒体,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教师学生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倡议全校师生在不降低现有生活水平前提下,选择科学合理、节能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文明、保护环境的良好校风。党委办、总务处、学生处、团委具体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 节能减排工作分工。每年年初,学校与各二级单位(部门)签订年度节能减排责任书。
(一)总务处总务科是学校水电供应、抄表计量、收费核对、水电费支出、管理学校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加压泵房、配电房和教室水电使用等节能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总务处总务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学生宿舍用电管理
1.严格管控学生宿舍使用高功率及其他违规用电器,学生处和总务处是本项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求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二次的检查,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2.学生宿舍照明实行宿管统一开关管理。周五、六及节假日晚上统一24:00关灯,其余时间23:30分统一关灯。开灯时间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灵活设置,以节约和不影响师生使用为原则。
3.学生处和各系(部)负有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厉行节约合理使用水电的责任,节能减排教育应纳入新生入学教育范畴。
4.水东湾新城校区宿舍楼一楼实行用灯申请制,如学生社团或班级需要用到一楼灯光时,需向宿舍管理员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平时晚上,每栋宿舍楼一楼只开一组灯光用于照明,晚上22:00后关闭。每栋宿舍楼的值班人员负有管理责任,总务处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加强食堂水电管理,防止过度耗水耗电现象
严格控制学校食堂餐厅灯光、空调使用管理,早上6:30-8:20、中午10:30-13:00、傍晚16:50-19:30为统一开启灯光和空调(夏天)时间,其它时间段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灯光和空调使用数量。其它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合理使用,做到节能规范。促使学生养成光线好时不开灯,人少少开灯,人走随手关灯的好习惯。总务处膳食卫生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四)室外公共照明管理
加强路灯、庭院灯、探射灯、围墙灯、运动场、教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灯光管理。路灯的灯光随季节的变化而调整开灯时间,具体开关时间以满足照明为基本原则,根据季节随时调整。庭院灯、探射灯、围墙灯晚上11点50分关闭,运动场灯光管理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先申报审批,后使用,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开灯。多组开关的要实行分组控制,只开应开的灯光。教室走廊、卫生间的灯光应逐步改造为使用声光控制。总务处保卫科是校园路灯、庭院灯、围墙灯、探射灯、教室走廊卫生间灯光等节能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同时负责上述项目的报修工作,总务处保卫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
(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水电管理
施工用水用电必须安装水电计量仪表,总务科安排专人按时抄表,按价收取费用。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地面或路面。加大对基建工作用水的监管力度,减少浪费,避免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总务处基建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
(六)实验(训)室水电管理
上课时,实验(训)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线,自然光线不足时按实际需要控制灯光数量。实验、实训结束时必须安排专人检查是否已关掉所有的光管、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或用水设备。实验(训)室的节能责任单位是所属系(部),具体责任人是实验(训)室的使用者和实训室主任(管理老师),各系(部)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七)办公室节能节电管理
1.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各办公室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6 摄氏度时不能开启空调,当开启空调时设置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开空调。使用空调时将门窗关严并尽量减少开启数量和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闭空调。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各办公室尽量利用自然光,不用或少用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熄。检查如果发现下班后人走灯亮的办公室,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屡教不改则给予相应处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3.合理使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时间,下班时应关闭电源。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八)公共教室节能管理
公共教室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应使用照明设备,室内光线不足时可根据室内人数控制灯光的使用,教室的使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开启灯光、风扇等,同时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风扇。开放的自习教室,教室管理员要根据使用人数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主动控制照明和风扇的使用数量,避免浪费。要加强对卫生间冲水马桶、水龙头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公共教室的节能责任单位是总务处总务科,具体责任人是教室的使用者、教室管理员及巡逻保安。
(九)实训楼、公共机房的节能管理
相关系(部)是各自实训楼节能管理的责任单位;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是公共机房节能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实训楼、公共机房内部水电的节能管理工作,要对实训楼、公共机房内部(含走廊、楼梯间等)的照明设备、空调风扇、卫生间水电等进行管理,节约水电资源,要建立合理管理机制做到人离开后,室内用电用水设备处于关闭状态,杜绝浪费现象发生。实训楼各实训室及公共机房的使用者负有该室节能管理的直接责任。
(十)水东湾新城校区第二食堂三楼学生活动中心节能管理
水东湾新城校区第二食堂三楼学生活动中心实行使用申请制,使用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用水用电管理。学校团委是该活动中心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场地使用审批,合理使用能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团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十一)体育运动场馆的节能管理
总务处保卫科是体育运动场馆合理使用能源的负责单位,负责体育运动场馆非课内使用的审批、水电空调等设备开关管理、故障报修等工作。
(十二)公共用水管理
公共用水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绿化、公共保洁等所需用水,各单位(部门)要合理使用水源,严禁使用公共水源冲洗私家车辆或个人物件;节约绿化用水,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养护绿地,绿化浇灌要推广使用喷灌、滴灌等节水方式,尽量少用自来水涌灌。总务处总务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
(十三)消防水源管理
除抢险救灾和消防演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水源。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使用消防水源的,须报学校保卫科批准,一经发现私自启用消防水源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及处罚。总务处保卫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
(十四)公共电源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公共电源给私人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进行充电,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充电设备,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总务处保卫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
(十五)大容量耗能设备安装审批
各单位(部门)新增采购安装大容量耗能设备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备。总务处处长是直接责任人。
(十六)非计划用水用电审批。
各单位(部门)自主办学(班)、利用学校公有用房、场地和设备从事经营创收、校园内商业经营、工地基建维修等使用水电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并按价收取水电费用。总务处处长是直接责任人。
(十七)科学统筹,逐步解决文明北校区学校水电设施破损、办公设备老化而造成的水电浪费问题。争取在2020年前筹集经费对文明北校区老化的供水供电设施进行改造,解决已建工程的遗留问题。总务科、资产科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
(十八)图书馆、实验(训)室等人员流动大的区域节能管理。图书阅览厅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光线不足时按实际需要控制开灯数量,图书管理人员要加强用电管理,做到合理用电,节能用电;实验(训)室下课后应及时关闭设备电源及水电开关,图书馆、实验(训)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十九)电梯节电。提倡高层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梯不开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时间,加强电梯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总务科是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使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十) 加强校园内商业经营场所、商业活动、建筑施工、校园维修等水电使用的管理。严格审批校园内商业铺面、商业活动、建筑维修工地的水电使用,加强监督巡查,防止跑冒滴漏浪费现象;规范校园内商业经营场所水电计量仪表的安装,认真做好水电费收缴工作。总务处总务科科长及水电工是直接责任人。
(二十一)加强公共厕所、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用水监管,原则上由各栋清洁工负责,每天定期检查,发现泡、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报修,总务科安排人员及时维修。总务处总务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十二)加强水电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成立节能减排工作检查小组,聘请教职工和学生代表担任节能监督员,每月对各单位(部门)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浪费水电行为进行登记,并在校园网上通报;同时,充分发挥学生自治组织作用,组建学生节能减排社团组织,负责对教室、宿舍、公共场所等进行节能减排的宣传及检查监督,提高师生的节能减排意识,落实节能减排行动。总务处、学生处、团委是相应的负责单位,总务处处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十三)加强学校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从 2017 年开始,我校新建工程原则上要求采用高效节能器具,已建成的教学、实验、办公、学生宿舍等用房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学校采取逐年分期分批更换高效节能器具,逐步实现节能全覆盖的目标。总务处处长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耗材管理
(一)加强办公用品节能管理。打印或复印提倡双面用纸,修改文稿尽量在电脑上进行,减少纸张、碳墨的消耗。提倡自带喝水杯,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纸杯。
(二)办公无纸化管理。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学校内部文件尽量使用网络办公,减少用纸,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OA办公系统)。
(三)严格各类实验用品、化学药品、试剂、实验材料等消耗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避免盲目浪费。实验(训)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四)加强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管理,做好废弃化学试剂的回收与利用工作,杜绝废弃化学试剂对环境的污染;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大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力度,杜绝废液直排和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的发生。化工系是具体负责单位,系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五)加强对医务室的管理,严格执行废弃医疗用品回收管理规定,杜绝医疗废弃品污染环境。总务处膳食卫生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六)加强实验室及现代化教学设施的管理,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面向全校的教学服务体系,实现教学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教务处是该项工作具体负责单位。
第十一条 办公电话管理
(一)电话费节约措施。加强通讯管理,降低通讯支出,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话、移动电话、机要、传真和普通邮件、网络工具等通信方式。
(二)严格办公电话的管理。校内各办公室之间的公务联系尽量拨打短号,对外联系应尽量充分使用网络信息手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联系私人业务或者私聊。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
科学维护保养学校公车,实行车辆精细化管理,进行定点维修及保养,降低车辆的油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尽量减少怠速运行,司机等待期间必须停车熄火。总务处处长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个人节能减排
(一)提倡绿色出行。合理选择出行交通工具,少开私家汽车、多乘公交车,减少交通成本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养成节能习惯。师生员工自觉养成在下班、课后随手关灯,关闭电脑及电器设备等习惯,为学校节能减排多做贡献。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 本着合理、公平、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逐步完善学校的节能减排评比体系,将各单位(部门)的日常节能减排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及创新强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及表彰,对执行不力和造成浪费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及相应的处罚,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对违章、违规用水、用电、用油等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