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强校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
(茂职院〔2018〕129号 2018年11月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16〕8号)为依据,按照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建设规划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绩效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照省级B类规划考核指标要求,特制订学校创新强校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实效性原则。创新强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突出工作实效性,以省级B类规划考核指标作为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指导性考核指标。
2. 专项性原则。创新强校工作作为学校专项建设工作,采用专项考核的方式对组织、实施创新强校专项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 绩效奖励经费来源
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Ⅱ)的教学工作绩效工资中提取1%作为教学单位创新强校工作绩效工资(以下简称教学创强绩效工资),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Ⅱ)的管理服务绩效工资中支出管理部门创新强校工作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管理创强绩效工资)。
第二章 创新强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 教学创强绩效考核指标见附表1。所有指标均采用不同项目可以累积加分的方式计算得分,同种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则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积加分。
第五条 管理创强绩效考核指标见附表2。所有指标均采用不同项目可以累积加分的方式计算得分,同种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则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积加分。
第三章 创新强校工作绩效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实施
1.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附表1、附表2的指标进行自评,并提供佐证材料。
2. 教学单位创强绩效考核由教务处根据附表1的考核指标对各系(部)创新强校工作进行评分,管理部门创强绩效考核由质量办根据附表2的考核指标对组织、实施创新强校专项工作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分。评分侧重查阅佐证材料是否齐全。
3.人事处负责对考核分数进行审核,核算各单位各部门的创新强校绩效工资。
第七条 考核奖金计算办法
1. 教学单位考核奖金计算办法:
设各系(部)考核得分为Xi,各系(部)教学创强单位分值的奖金=教学工作绩效工资(Ⅱ)×1% /ΣXi,各系(部)教学创强奖金=教学工作绩效工资(Ⅱ)×1%×Xi/ΣXi。
2. 管理部门考核奖金计算办法:
设被考核管理部门考核得分为Yi,各被考核管理部门创强奖金=教学工作绩效工资(Ⅱ)×1%×Yi/ΣXi。
第八条 考核时间。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创强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数据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分数作为当年度每学期创新强校工作绩效工资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考核分数异议处置办法
各被考核单位(部门)对考核分数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考核部门进行重审,不在考核指标范围内的数据一律不纳入考核分数计算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附表1、附表2的考核指标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不同做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方案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同时实施, 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强校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茂职院〔2018〕66号)同时废止。
附表:1.教学创强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指标
2.管理创强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