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茂职院〔2018〕98号 2018年9月2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校产学研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企业双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茂名市科技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牵头组建的工程中心应符合广东省及茂名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省市产业政策,主要依托市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建设工作。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定位
学校牵头组建的工程中心为公益类,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校级工程中心为申请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获得审批认定的工程中心。
第四条 工程中心主要任务
(一)根据广东省、茂名市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实行开放服务,承担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参与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并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为本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提升行业、领域的科技竞争力。
(四)综合运用校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五)制定本工程中心的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吸引人才以各种形式为本单位服务。
第五条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工程中心的建设、验收、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申请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为各系(部),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有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人选,团队成员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二)所依托的系(部)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实验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七条 组建工程中心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并附《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通过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新组建的工程中心进行评审。
(二)通过专家评审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作为工程中心验收依据。
(三)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发文批复是否同意组建。获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列入当年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和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获得市财政建设经费的工程中心应签订《茂名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八条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中心日常事务的监管工作,工程中心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须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初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请市科技局批准。
第九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工程中心需设立由本领域专家、依托单位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十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原则上要充分利用各系(部)现有实习实训基地基础和条件,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各工程中心必须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立本中心激励性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各工程中心激励性分配办法必须提交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各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组建期一般为2年,工程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初审,并提交茂名市科技局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提前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中心可以提前申请验收。
第十四条 对不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中心,经申请同意,可给予不超过1年的建设延长期,延长期满后仍不能完成组建任务的,报市科技局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评价考核,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项目效益(预期效益)、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价考核具体指标见附件1,绩效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市科技局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对考核为优秀或具备创建省级工程中心基础的工程中心,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程中心。
第十八条 学校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研项目,并给予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在组建期内(2年),学校每年给予1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组建完成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绩效管理,工程中心将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用于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获得的收入,按学校创收管理办法执行。工程中心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按学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校内自建实验室按照系(部)规划实施。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团队成员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将所提取的5%管理费中的40%划拨该工程中心用于项目管理,即学校提取3%的管理费,工程中心提取2%的管理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工程中心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中心建设实际,联合参与建设单位共同围绕资金使用与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人员考核和绩效分配等内容制定实施细则,落实二级管理职责。各工程中心制定的上述管理办法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学校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1-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
附件1-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权重 |
1.研发条件与能力 |
20% |
1.1工程中心定位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符合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 |
5% |
1.2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仪器设备与场地 |
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保障工程中心正常运行。重点考核依托单位对工程中心研发经费(包括科研工作经费、人才培养与引进经费、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更新经费等)投入额,经费比重情况,经费投入机制是否顺畅有效;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及近年更新情况,中试生产线、场地及其他配套设施情况。 |
10% |
1.3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级别、经费额、项目与研发方向的一致性,项目完成情况等。 |
5% |
2.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
15% |
2.1团队规模,设有人才站点类项目工程中心可适当加分 |
人才团队规模能满足工程中心发展需求。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专职研发团队、工程化团队规模,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设有人才站点类项目工程中心可适当加分。 |
10% |
2.2结构层次 |
人才团队的结构与水平能够支持工程中心发展。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岗位结构、学历结构、技术职称结构等合理性,技术带头人组织能力及研发水平,团队素质与层次等。 |
5% |
3.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 |
50% |
3.1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数量与水平,包括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的专有技术、新产品及其他代表性“三新”成果。 |
15% |
3.2新产品销售额及占比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开发的新产品在评估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及在依托单位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合作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
25% |
3.3专利等知识
产权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申请和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持或参与制修定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新药证书、新农药证书、农业新品种、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
10% |
4.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
15% |
4.1产学研合作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机制,产学研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合作单位的数量与行业水平,吸引高水平人才客座研究情况等。 |
10% |
4.2内部运行管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内部人员考核、激励等机制,项目的组织方式,研发体系的构建,科研资料、数据的积累和归档等),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相关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中心品牌建设及宣传等。 |
5% |
附件1-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项目负责人: 电话及手机: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E-mail: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总结报告(提纲)
1. 总体进展和研究方向
请简要介绍工程中心三年总体进展主要研究方向与目标,对广东省或茂名市相关行业发展起到的作用。
2. 人才团队建设与培养
请简要介绍工程中心主任、学术带头人的情况及团队内主要研发人员情况。
3. 标志性研究成果
请简要介绍1~2项与工程中心主要研究方向相吻合、以工程中心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标志性重大研究成果,主要描述标志性研究成果的创新点。
4.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请简要介绍工程中心近三年来承担的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及研发出可规模化生产新产品的相关情况,突出介绍1-2项取得的重大成效的典型案例(包括为企业攻克技术难题、联合攻关及研发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装备等)
5. 开放合作及管理运行
请简要介绍工程中心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工程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即各系(部))的关系,工程中心是否是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工程中心在产学研合作及资源开放共享方面的成效。
6. 工程中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措施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绩效评估表
(一)基本情况(评估周期近三年的数据)
1. 人员机构情况
1.1人才团队情况
工程中心固定人员总数(人) |
其中博士及以上(人) |
其中硕士(人) |
其中本科(人) |
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 |
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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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人才引进情况 |
小计 |
其中博士或 博士后(人) |
其中硕士(人) |
其中海外归国 人员(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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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列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情况 |
小计 |
其中国家 千人计划(人) |
其中省级专业领军人才计划(人) |
其中省级高层次人才(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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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中心人员应为承担单位内部人员,不应包含产学研合作兼职人员。
1.2近三年人才引进情况清单(含引进时间、任何职)
1.3近三年列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情况清单(含项目类别、立项时间)
序号 |
姓名 |
人才计划类别 |
立项时间 |
级别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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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中心部门设置情况(截至目前)
注:成果类型指新产品(或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或成套设备等4种;等级别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和企业自我鉴定等4种;成果获得方式指鉴定会、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或由国家哪些部门批准的新产品证书等
9. 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明细
10. 近三年开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