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规定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除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外,还应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成相应的职责任务。不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和不能完成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职责任务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一、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在申请晋升上一级技术岗位时,在任原技术岗位以来未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和其他被学校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通报的责任事故。
二、教师各级别岗位申报条件
(一)教授一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教授三级岗位
任正高级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应聘教授三级岗位:
1.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省部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 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名);
4.任正高级职务期间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 获得 2000 万以上的经济效益;
5.任正高级职务期间,自然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100 万元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40 万元以上(纵向项目按合同经费计算,横向项目按实到经费计算);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 收录 4 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1 篇,或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索引 3000 字以上论文 1 篇以上;
7.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主任;
8.任正高级职务期间担任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9.任正高级职务期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 3 名)或国家级教研项目主持人或省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10.任正高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者;
11.任正高级职务期间主持省级重点专业、品牌专业项目申报、建设,并按期通过验收。
12.任正高级职务满 12 年以上,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四)教授四级岗位
任正高级职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五)副教授一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应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1.任副高级职务满 15年以上,每年至少完成1门课程教学任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2.任副高级职务满 5 年以上,至少完成1门课程教学任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应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1)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名);
(2)省部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 名);
(4)任副高级职务期间为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 5名)或国家级教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 3 名)或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 3 名);
(5)任副高级职务期间,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 1500 万以上的经济效益;
(6)任副高级职务期间,自然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80 万元
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30 万元以上(纵向项目按合同经费计算,横向项目按实到经费计算);
(7)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第一负责人;
(8)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或省教育厅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10)任副高级职务期间担任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11)任副高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者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者。
(12)任副高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或文艺类大赛)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者。
(13)任副高级职务期间主持省级重点专业、品牌专业项目申报、建设,并按期通过验收。
(14)教育部“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六)副教授二级岗位
至少完成1门课程教学任务,任副高级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应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1.任副高级职务满 10 年以上,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2.任副高级职务满 3 年以上,历年(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地(市) 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省部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地(市) 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任副高级职务期间为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国家级教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 5 名)或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5 名)或省级教改项目主持人;
(5)任副高级职务期间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 800 万以上的经济效益;
(6)任副高级职务期间,自然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50 万元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15 万元以上(纵向项目按合同经费计算,横向项目按实到经费计算);
(7)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要负责人(排名前 2 名)或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第一负责人;
(8)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
(10)任副高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者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者。
(11)任副高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四至六名或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或文艺类大赛)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者。
(12)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参与省级重点专业、品牌专业项目申报、建设,并按期通过验收,排名第2。
(12)教育部“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七)副教授三级岗位
至少完成1门课程教学任务,任副高级职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八)讲师一级岗位
至少完成2门课程教学任务,任中级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应聘讲师一级岗位。
1.任中级职务满 15 年以上,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2.任中级职务满 5 年以上,历年(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或地(市)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2)地(市)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或地(市)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
(4)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或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 名);
(5)任中级职务期间为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国家级教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或省级教改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 2 名);
(6)任中级职务期间主持申请到地(市)级科研项目(经费达 2 万以上);
(7)任中级职务期间参加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或地(市)级鉴定,已推广应用;
(8)任中级职务期间,自然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30 万元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10 万元以上(纵向项目按合同经费计算,横向项目按实到经费计算);
(9)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10) 任中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二等奖的第一指导者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第一指导者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者。
(11)任中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奖或广东省大学生文艺汇演(文艺类大 赛)一等奖或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或文艺类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者。
(12)任中级职务期间参与省级重点专业、品牌专业项目申报、建设,并按期通过验收,排名前3。
(九)讲师二级岗位
至少完成2门课程教学任务,任中级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应聘讲师二级岗位:
1.任中级职务满 10 年以上,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2.任中级职务满 3 年以上,历年(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应聘讲师二级二岗。
(1)地(市)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2)地(市)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3)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要完成人;
(4)任中级职务期间为省级教研项目主要参加者或为地(市)级 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
(5)任中级职务期间,自然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15 万元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科研项目经费 3 万元以上(纵向项目按合同经费计算,横向项目按实到经费计算);
(6)国家发明专利主要获得者;
(7)任中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优秀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者或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者;
(8)任中级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奖励或省级以上大学生文艺汇演(文艺类大赛)奖项的第一指导者。
(9)任中级职务期间参与省级重点专业、品牌专业项目申报、建设,并按期通过验收,排名前5。
(十)讲师三级岗位
至少完成2门课程教学任务,任中级职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十一)助教一级岗位
至少完成2门课程教学任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应聘助教一级岗位。
1.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1年以上;本科毕业的担任初级职务3年以上;本科以下毕业担任初级6年以上;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3.任助教职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者。
(十二)助教二级岗位
至少完成2门课程教学任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应聘助教二级岗位。
1.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