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评价与奖励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与奖励机制,推进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科技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的根本转变,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科研活动包括学校各单位、教职工个人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服务、成果转让、技术入股、创新创业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基本原则
(一)按照“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原则,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和科研人员及教师成长规律,形成促进学校科研支撑创新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机制。
(二)坚持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构建和完善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注重创新质量与实际贡献,推进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坚持分类评价、开放多元及长效评价,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加强科研评价文化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践行诚信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努力培养和建设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科研队伍。
第四条 科研评价机制改革目标要求
(一)根据学校办学定位,明确科研工作定位,确定科研工作的要求和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分类评价体系,在政策、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显示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突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导向,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根据科研活动的不同类型、从事科研活动的不同群体以及开展科研活动依托的不同平台等,建立导向明确、分类合理、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多元的评价方法,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着力提升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着力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第二章 科研评价机制改革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统筹谋划,全面梳理和改革以科技统计数据作为唯一依据的宏观管理、资源配置、评价评估事项及其管理规定或办法,科学制定实施各类人才、项目、基地等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市场因素在科研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学校科研评价改革。
第六条 教务处科研科负责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细则,负责落实学校各部门在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校内协调,充分发挥科研指标在学校岗位聘任和考核、资源配置、专业或学科评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撑作用,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形成公平、公开的竞争与合作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健康成长;
(三)建立学术组织主导的科研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同行专家在科技评审中的作用;
(四)加强科研评价改革的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重视、支持科研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建立科研绩效评价机制
第七条 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评价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转化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监控,建立健全项目成果评审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第八条 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根据科研项目等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实施差异化奖励。通过确定科研奖金的等级系数、设置梯级奖金,落实奖励制度,调动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
第九条 对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公众影响特别大,且得到学术界公认的成果,大量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进步成果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相应的回报。
第四章 建立科研分类评价机制
第十条 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群体)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科教结合、人才队伍和管理运行等内容。
(一)协同创新中心侧重协同推进、创新发展、产学研结合和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重大成果产出,突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突出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二)重点实验室侧重聚焦国际发展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进展、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广泛学术影响力;
(三)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侧重行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完成重大工程应用、有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重点研究基地侧重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文献整理、重大决策咨询及行业规划战略研究,对理论创新、文化传承、咨政服务方向等产生积极作用;
(五)创新团队(群体)实行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侧重团队带头人和团队骨干的培养、学术自由和团队目标有机融合、团队文化的建设等。
第十一条 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科研人员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等内容。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
(二)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
(三)主要从事技术支撑和服务人员的评价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
(四)主要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理论创新与决策需求,形成创新性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和支撑思想文化传承创新为重点。
(五)艺术创作人员的评价以作品影响力为重点。
第十二条 建立针对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目标意义、创新质量、成果转化、科教结合等内容。
(一)基础研究项目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
(二)应用研究项目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三)产业化开发项目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四)公益性项目以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
(五)软科学项目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评价重点;
(六)对于涵盖科研活动多类别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成果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突出科研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体现科研成果的多样性,建立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专利、研究咨询报告、国家和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学术工具书、艺术作品、创意设计等,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 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评价、考核激励、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学、科研以及成果转化等业绩等效评价的机制。出台管理制度使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并据此开展学校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章 建立开放多元长效公平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开放多元评价机制
(一)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大力加强校内外同行评价;
(二)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项目遴选和评价工作;
(三)加强开放、多元的校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建立科技评审专家考核、轮换机制;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创新需求方、成果使用方等多方可参与的开放式评价平台,提高科研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
第十六条 建立科研评价长效机制。
(一)改革完善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和科研奖励的评审办法,修改完善各类科研基地和人才项目评价体系;
(二)根据科研活动类型和特点,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
(三)提高科研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
(四)减少评价频次,适当简化评价程序,不断提高科研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长效性。
第十七条 建立科研评价公平机制。
(一)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规则,健全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
(二)完善评审信息公开制度、举报制度,加强评估过程监督,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誉制度,扩大评估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加大违纪违法惩处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在各自权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