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标准(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适用于专职从事实验实训管理、实验实训教学。评审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等三大类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审指标分别设立关键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员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并且达到三大评审指标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化指标用于衡量已具备参评资格的参评人员相关的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满2年。
2.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实习期满。
3.申报助理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且在实验岗位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且在实验岗位工作满一年;或具有硕士学位,实习期满。
(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
(三)年度考核
1.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称,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报助理实验师职称者,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专职从事实验实训管理、实验实训教学、教育技术、网络与信息化技术工作。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40分)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期内的(处分期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者受到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的(在所受处分不允许提升职务期限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从发现并通报5年内);
4.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管理责任事故者(发生当年);
5.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分低于20分者。
(二)量化指标(累计积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
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分共计40分,其中3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奖励加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从基础分中扣除(扣完即止,即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基础分最低为0分):
1.违反党纪党规,受到警告处分,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受到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的扣5分,诫勉谈话的扣3分。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
3.发生教学事故者。轻微教学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教学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教学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4.发生管理责任事故者。轻微管理责任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管理责任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的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
1.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加10分;
2.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加5分;
3.市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加3分;
4.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表彰),加2分。
5.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加2分。
6.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2分,累计最高6分。
三、管理服务与教育教学业绩成果(120分)
(一)关键指标
1.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独立完成2门及以上实验实训课程(C类课程)的教学工作(含讲课和批改实验实训报告);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独立规划或开发实验实训项目并通过专家论证;
(3)主持编制(修订)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并发文实施;
(4)主持过1个市级或2个校级的科研或教改项目(包括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验内容改革、实验实训管理等项目);
2.申报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实验实训课程(C类课程)的教学工作(含讲课和批改实验实训报告);
(2)主持编制实验室建设方案并论证通过;
(3)参与编制(修订)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并发文实施;
(4)熟悉本专业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器材,能及时保障实验器材的正常供给和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出;
(5)参与过1个市级(排名前5)或主持1项校级的科研或教改项目(包括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验内容改革、实验实训管理等项目)。
3.申报助理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等要求,系统地辅助完成过1门实践课程的教学,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批改实验报告);
(2)能对常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能对常用仪器设备故障进行检测、排除;
(3)熟悉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使用规程和保养常识;
(4)参与(排名前3)编制实验室建设方案并论证通过。
4.年均教学课时数
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职称,原则上要求在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时量(B类或C类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下同)达到100学时。
5.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年度实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任现职期间必须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或者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有35岁下以青年教师的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
7. 管理服务与教育教学业绩量化总分:申请高级实验师60分以上;实验师48分以上。
(二)量化指标(累计积分,超过120分按120分计)
第一类:实验室管理和建设工作
1.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品牌(重点)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协同育人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计25分,排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主持省级计15分,排名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主持市级和校级计8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4、3、2、1分;
2.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过程跟踪,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进度执行,监督到位的,每项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 主持或参与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验收合格的,负责人计3分,参与人员计1分。
4.根据学校实习实训技术员年度岗位考核指标进行评分,任职期内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的计10分,80-89分的计7分,70-79分的计5分,60-69分的计3分,59分以下的计0分。
5.实训教学标准主笔人,每份2分,本项最多累计不超过4分。
6.担任各系部实训主任、教信中心所属各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计6分,担任教信中心负责人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计10分。
第二类 实践教学工作
1.任现职以来,年教学工作量100-150学时8分,150-200学时10分,200学时12分。
2. 近三年(从申报职称当年算起前推三年)教学综合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的计15分;80-89分的计12分;70-79分的计9分;60-69分的计6分;59分以下的计0分。教学综合评价分数为各学期督导综合评教分数的平均值。
3.本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6、4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地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教师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分别为3分、2分、1分。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主持人35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24、23、22、21、20分;一等奖主持人30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9、18、17、16、15分;二等奖主持人25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4、13、12、11、10分。省级特等奖主持人2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4、13、12、11、10分;一等奖主持人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0、9、8、7分;二等奖主持人1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校级特等奖主持人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5分;一等奖主持人7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3分;二等奖主持人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1分。
5.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计5分。
第三类:指导学生
1.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面向全体高校学生不分本科高职组别的竞赛,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只面向高职高专学生的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8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教指委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国际比赛获奖经学校严格核定可参照国家级或省级项目计分。
2.从事兼职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每班计4分/年,最多加8分。
3.担任各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计2分/年,最多计6分。
四、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80分)
(一)关键指标
1.申报高级实验师
(1)论文、著作条件(不含论文集、增刊):理工类4篇(部) 及以上,文科类、艺术类5篇(部) 及以上,且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
(2)至少主持1项及以上市级教研科研项目,或者省部级以上项目参与者(除主持人外的前二名)。
(3)科研能力综合评分达到6分以上。
(4)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0分以上。
2.申报实验师
(1)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2)主持一项以上校级以上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或者前二名(除主持人以外的前二名)市厅级以上项目参与者。
(3)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15分以上。
3.申报助理实验师
论文、著作条件(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公开发表论文(著作) 不少于1篇(部)。
以上所要求的论文应以申报单位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
(二)量化指标(累计积分,超过80分按80分计)
第一类:论文著作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一般期刊每篇计5分。
2.结合本专业(学科)教学特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一般期刊每篇计5分。
3.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计4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5分,其他作者计2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
第二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1.主持课题
含科研、教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课题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类。
主持国家级计25分/项,省级计20分/项,市级计10分/项,校级计3分/项;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每项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9、8、7、6分;省级取前四名,每项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市级取前三名,每项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3、2、1分;校级取前二名,每项第二、三名各1分。
上述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的,按到账金额加分:小于1万元计2分; 1-3万元计4分; 4-10万元计6分;11-20万元计8分;大于20万元计10分。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2.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1) 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2)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3.获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利发明奖等。
国家级一等奖主持人计5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25、24、23、22分,二等奖主持人计4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20、19、18、17分,三等奖主持人计3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5、14、13、12分。省级一等奖主持人计3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4、13、12、11分,二等奖主持人计2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2、11、10、9分,三等奖主持人计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9、8、7、6分。市级一等奖主持人计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9、8、7、6分,二等奖主持人计1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7、6、5、4分,三等奖主持人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5、4、3、2分。
4.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等,每项计8分,参与的每项计4分;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4分,参与的每项计1分;
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2分,
科技成果转化主持人按照转化收益计分,小于5万元计3分;6-10万元计4分;11-20万元计5分;21-30万元计6分;大于30万元计7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与者,不论收益大小均计1分。
5.质量工程教改项目
获得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项目立项主持人10分,成员2-5名4分。
6.各类大型项目课题的子课题
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主持人10分,省级课题的子课题主持人6分。
第三类:作品、产品
1.原创作品、产品
(1)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2)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2.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第四类:科研能力综合评分
学科组根据申报人答辩情况、代表作评价情况及承担科研项目和发表研究论文等情况,对申报人的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分,最高10分。
教研科研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80分的计80分。
五、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然应按流程进行评审。
具体分下列两种情况给予破格:
1.下列成果或者荣誉之一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2.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之一者,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①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
②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
③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教育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六、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的规定,正高级实验师的评价标准待国家、省标准出台后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