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是教师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教师教学系列下的一个学科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包括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等三大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审指标都设立关键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和三大评审指标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化指标是在获得参评资格的基础上,用于衡量参评人员相关的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并以量化分的总和衡量评审对象的整体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本评审标准中的专职辅导员,是指在系(部)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本评审标准中的一线学生管理人员,包括学工部门和团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①申报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
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含专职辅导员)8年以上,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且任讲师职务满2年;
博士后出站后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在有职位的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
③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且任助教职务满2年;
博士研究生学历,担任专职辅导员试用期满即可直接认定讲师职称。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期满即可以申报助教职称。
(2)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继续教育:申报职称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要求。
(4)年度考核
①申报高中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②申报初级职称者,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
(5)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一线学生管理人员(含学工部门和团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人员。)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申报教师教学系列职称: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期内的(处分期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者受到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的(在所受处分不允许提升职务期限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从发现并通报5年内);
4.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管理责任事故者(发生当年);
5.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分低于20分者。
(二)量化指标
(量化指标的计量时段,如无特别说明,指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来的业绩,下同。)
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分共计40分,其中3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奖励加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从基础分中扣除(扣完即止,即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基础分最低为0分):
1.违反党纪党规,受到警告处分,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受到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的扣5分,诫勉谈话的扣3分。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
3.发生教学事故者。轻微教学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教学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教学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4.发生管理责任事故者。轻微管理责任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管理责任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的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
1.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加10分;
2.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加5分;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资格,加3分。
3.市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加3分;
4.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表彰),加2分。
5.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加2分。
6.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2分,累计最高6分。
三、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任现职以来一直在专职辅导员岗位或者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2.系统主讲1门以上大学生思想教育课程,如党课、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
3.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60学时以上。
4.年均负责学生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5.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正高职称,任现职期间要系统指导一位青年辅导员并取得成效,或者作为所在团队有35岁下以青年教师的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第一负责人,或者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3年以上者。
6.辅导员工作评价
近三年全校平均排名,申报正高要达到前40%,申报副高要达到前50%,申报讲师要达到前60%。
7.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量化总分:申请正高者达到72分以上,副高达到60分以上,中级达到36分以上。
(二)量化指标(120分)
第一类:辅导员工作(100分)
(1)年均负责学生人数:200-250人计5分,250-300计6分,300以上计7分。注:数据区间定义为(< ="X<);任现职期间从事不同岗位的,以任职岗位时间最长为准计算相应年度。
(2)近三年(从申报职称当年算起前推三年)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的计15分;80-89分的计12分;70-79分的计9分;60-69分的计6分;59分以下的计0分。
(3)双师型素质辅导员:具有高级职业指导师,或一级心理咨询师,或高级职业规划师资格,每个计5分;职业指导师,或二级心理咨询师,或职业规划师资格,每个计2分,最高加10分。
(4)教师本人参加省教育厅(教育部)举办的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比赛,根据学校《教职工参加职业竞赛奖励办法》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6、4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3、1分,地市级竞赛一、二等奖分别记2、1分。
(5)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分类方法,一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二类竞赛一等第一名奖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三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2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有效名次计1分;四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1分。国际比赛获奖经学校严格核定可参照一至三类竞赛计分。
(6)辅导员进住学生公寓,每学期计3分,最高计15分。
(7)近三年每学期平均走访宿舍次数20次以下计0分,20-25次计5分,25-30次计6分,30次以上计7分。
(8)辅导员参与学校值班工作,按近三年学期平均值班天数计,15天以下计0分,15-20天计5分,20-25天计6分,25天以上计7分。
(9)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计10分,省级高校学生工作优秀团队主持人计6分。
(10)创新工作方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果获评省高校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计3分。
(11)专职辅导员兼任系(部)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分团委书记,每届计5分,最高计8分。
辅导员工作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100分的计100分。
第二类:教学工作(10分)
(1)教学工作量按年均课时量:60-100计5分,100-140计6分,140以上记7分。年课时量以学校年度教学工作量结算为准。
(2)近三年(从申报职称当年算起前推三年)教学综合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的计10分;80-89分的计9分;70-79分的计8分;60-69分的计7分;59分以下的计0分。教学综合评价分数为各学期督导综合评教分数的平均值。
(3)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6、4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地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教师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分别为3分、2分、1分。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主持人35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24、23、22、21、20分;一等奖主持人30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9、18、17、16、15分;二等奖主持人25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4、13、12、11、10分。省级特等奖主持人2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4、13、12、11、10分;一等奖主持人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0、9、8、7分;二等奖主持人1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校级特等奖主持人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5分;一等奖主持人7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3分;二等奖主持人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1分。
(5)主讲课程:近五年或者任现职以来,开设全校首次开设的全新课程,每新开一门课程计5分;近五年或者任现职以来主讲本专业(学科)课程3门以上课程的计2分;本项最多累计5分。
教学工作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10分的计10分。
第三类:课程和资源建设(10分)
(1)主持或参与品牌(重点)专业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中心)或协同育人中心(平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8分,校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9、8、7、6分,省级取前四名,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市级和校级取前四名,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4、3、2、1分。
(2)主持或参与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验收合格的,负责人计3分,参与人员计1分。
(3)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专业认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新增专业申报等专业改革和专业设置的负责人5分,项目参与人员计1分;或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课程标准等专业建设文件主持人(主笔人)2分;本项最多累计不超过5分。
(4)主持制定校级管理规定、建设规划或大型申报项目等,被学校采纳,每部计5分,主要参与者每部计2分,最高计10分。
(5)担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两年以上并承担专业带头人职责,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计5分。
课程和资源建设工作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10分的计10分。
四、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教授
(1)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6篇(部),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论文、著作不得少于4篇(部)。
(2)主持一项以上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
(3)科研能力综合评分达到8分以上。
(4)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8分以上。
2.副教授
(1)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5篇(部),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论文、著作不得少于3篇(部)。
(2)主持一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
(3)科研能力综合评分达到6分以上。
(4)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0分以上。
3.讲师
(1)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篇(部)以上,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论文、著作不得少于1篇(部)。
(2)主持一项校级以上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
(3)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15分以上。
(二)量化指标(累计积分,超过80分按80分计)
第一类:论文著作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一般期刊每篇计5分。
2.结合本专业(学科)教学特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一般期刊每篇计5分。
3.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计4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5分,其他作者计2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
第二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1.主持课题
含科研、教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课题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类。
主持国家级计25分/项,省级计20分/项,市级计10分/项,校级计3分/项;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每项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9、8、7、6分;省级取前四名,每项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市级取前三名,每项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3、2、1分;校级取前二名,每项第二、三名各1分。
上述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的,按到账金额加分:小于1万元计2分; 1-3万元计4分; 4-10万元计6分;11-20万元计8分;大于20万元计10分。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2.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3.获科研成果奖(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利发明奖等)
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利发明奖等。
国家级一等奖主持人计5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25、24、23、22分,二等奖主持人计4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20、19、18、17分,三等奖主持人计3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5、14、13、12分。省级一等奖主持人计3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4、13、12、11分,二等奖主持人计2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2、11、10、9分,三等奖主持人计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9、8、7、6分。市级一等奖主持人计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9、8、7、6分,二等奖主持人计1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7、6、5、4分,三等奖主持人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5、4、3、2分。
4.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等,每项计8分,参与的每项计4分;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4分,参与的每项计1分;
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2分,
科技成果转化主持人按照转化收益计分,小于5万元计3分;6-10万元计4分;11-20万元计5分;21-30万元计6分;大于30万元计7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与者,不论收益大小均计1分。
第三类:科研能力综合评分
学科组根据申报人答辩情况、代表作评价情况及承担科研项目和发表研究论文等情况,对申报人的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分,最高10分。
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80分的计80分。
注:
1.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2.权威期刊:最新公布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含1.0)的期刊(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3.主持或参与的教研、科研和横向项目是已完成并获得结题的项目。
五、其它
(一)破格问题: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系列教师的任职时间严格遵守《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务条例》的规定,对于确实非常优秀的,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破格: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然应按流程进行评审。具体分下列两种情况给予破格:
1.下列成果或者荣誉之一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2.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之一者,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
(2)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
(3)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教育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二)学术水平鉴定
1.申报人须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申报高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两篇代表作。
2.代表作的学术鉴定:
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作需要同行或者本学科(专业)的专家鉴定,鉴定工作由人事部门在联盟院校组建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将每篇代表作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鉴定的结论为科研能力综合评分提供重要参考。
(三)学科组评审
1.联盟学校间共同组建学科组,按文科类、理工科类、艺术类三大类组建三个大类学科组,大类学科组主要对申报人的学术能力和水平进行审核。
2.学科组审核方式:学科组对申报人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主要以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和其它成果的方式进行,除此以外,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抽取20%的申报人、申报教授(研究员)的全体申报人还需要就学术能力和水平进行答辩,答辩的结果为科研能力综合评分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