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及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由学校组建,是对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等级进行评定的组织,职责是依据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程序和职称申报条件、标准,结合专业的发展现状、岗位指标等,评定申报人的职称等级。
第二章 评委会架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评委会的职责包括:
(一)对我院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数量等进行量化评价。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的量化评分结果及申报材料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提交联盟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不通过人员的申报流程结束。
(二)依据学校学科组的评审结果,结合岗位指标,对学校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终评)。
第四条 评委会下设学科组,负责对我院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量化评价。学科组的评议结果作为评委会综合评审(终审)的依据。
第五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于人事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职称申报业务受理、评委会及学科组组建、评审专家确定、评审专家考核等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成立职称资格审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职称申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及业绩成果的审核工作。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及任职年限、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成果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素质、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
第三章 学科组及评委会组建
第七条 学科组的组建。
(一)学科组根据当年职称申报专业情况进行设立。学科组划分为理科、工科、文科、艺术等组别,每年可根据职称申报专业情况进行拆分或合并组建。
(二)各学科组分别由9名以上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成员组成(原未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须有副高级职称)。艺术类学科组由5名以上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成员组成(原未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须有副高级职称)。学科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评委会委员担任。
(三)学科组评审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人事处)根据职称申报情况制定学科组组建计划及专家需求情况,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抽取学科组成员,并抽取1-3人作为候补成员。抽取的学科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从候补成员中按随机抽取的次序递补。学科组成员抽取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学科组组长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已抽取的各学科组成员中分别指定一人担任。
(五)学科组成员的校外专家不少于学科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学科组成员每年作适当调整,但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评委会的组建。
(一)评委会由21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原未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须有副高级职称)。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业务分管院领导担任。
(二)除评委会主任外,其他委员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2年。
1.参加学科组评审工作的学科组成员即为评委会的委员。
2.按各专业的评审量、专业方向数量等确定各学科组进入评委会的人数。各学科组组长直接成为评委会委员,其余名额从学科组成员中随机抽取。抽取的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从该学科组其他成员中抽取。
3.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人事处)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评委会校外专家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为保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连贯性,每年组建的评委会委员应保留上一年度评委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章 评委会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制定计划。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学校岗位数情况制定当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明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第十条 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初审。申报人所在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及材料整理。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人事处)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组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人事处)组织学校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申报人。
第十三条 评审环节。
(一)高级职称评审
1.学校评委会评审。学校评委会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量化评审。
2.报送联盟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人事处)将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材料、学校评委会评审结果报联盟评委会评审。
(二)初、中级职称评审
1.学校学科组评审。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人事处)根据职称申报专业情况从专家库抽取学科组成员,组织开展学校学科组评审工作。学科组对通过评前公示的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条件进行量化评审。学科组评审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依据。
2.学校评委会评审。学校评委会依据岗位指标,对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审(终审),确定通过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及聘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通过学校评委会评审的初、中级申报人员名单及通过联盟评委会评审的高级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送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评审通过人员发放证书并按评审结果予以聘任。
第五章 评委会工作纪律及考核
第十五条 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及参与评委会日常工作事务的人员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进行材料审核、评价等工作;
(二)恪守学术道德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不得进行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三)恪守廉洁原则。不收受申请人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宴请等任何利益或服务。
(四)恪守回避原则。若与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配偶关系的,须自行回避,不参与评审。
(五)恪守保密原则。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申请人的信息、评审专家名单、审议情况(包括评议专家信息、评议过程中评审专家发表的意见等)和评议结果等信息均予以保密,不得复制、外传与评审有关的材料。
(六)自觉维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
(七)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除个别行政领导外,不得担任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成员。
第十六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评委会委员及学科组成员的考核工作。评委会委员及学科组成员于评审工作结束后填写《职称评审工作评委考核表》。评委会主任或学科组组长填写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应立即警告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其参与评审相关工作,并撤销评审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 在评审工作过程中,有违反评审纪律或程序并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该评审结果无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职称评审工作评委考核表
附表
职称评审工作评委考核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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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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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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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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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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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
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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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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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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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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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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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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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参加评审工作小结 |
请评委将是否遵守评审纪律、履行评委职责和义务的情况小结如下: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
未参加评审工作的原因 |
(请在□内选择打√,并作出具体说明)
□未联系上 □个人身体或家庭原因 □工作忙 □出差在外
□工作调离 □退休 □其他原因
说明:
经办人: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违纪违规情况记录 |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填写)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科组组长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评委会主任意见 |
评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意见及等次 |
一、考核意见:
二、考核等次(请在□内选择打√)
经考核,对 评委的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不合格。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名: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