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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场地对外出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8-12-06 16:32: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场地对外出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茂职院〔2017〕87号 2017年9月7日印发)
 
为规范学校教室、场地的对外出借使用管理,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 教室、场地对外出借是指学校的房产对校外单位或个人出借使用。本办法所称的教室主要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礼堂、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实训室等。场地主要包括运动场地和公共场地,运动场地主要有体育运动中心、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田径运动场等。
第二条 教室、场地对外出借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办理上述房产的对外出借手续。未经批准使用人擅自对外出借的,除按双倍收取管理费用外,参与的校内教职工还要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条 教室、场地对外出借程序:
教室、场地对外出借履行以下程序:借用人书面申请—职能部门规划安排—职能部门借用审批—管理费缴纳—管理部门进行使用安排。
(一)书面申请:由借用单位或个人向总务处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场地借用申请表》。外单位或个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规划安排:总务处报教室、场地主管部门进行使用安排确认;
(三)借用审批:总务处报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审批并确定管理费金额;
(四)缴纳费用:借用单位凭批准后的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
(五)使用安排:教室、场地出借使用管理部门凭缴费单、借用申请表安排相应工作,并负责出借使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有关单位职责
(一)总务处:
1.负责教室、场地对外出借资产的统一管理;
2.接受教室、场地对外出借申请书,与教室、场地安排主管部门协商安排教室、场地,确定出借费用,向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报批,与教室、场地对外出借使用管理部门协商使用安排;
3.负责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对外出借使用管理;
4.负责教室、场地对外出借的公共安全保卫、卫生、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5.负责公共场地的对外出借使用安排及管理。
(二)教务处:
教务处是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使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出借相应教室。
(三)学院办公室:
1.学院办公室是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院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借用会议室、学术报告厅;
2.负责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出借使用管理。
(四)财务处:
1.财务处负责教室、场地管理费的收取,出具缴费凭证;
2.负责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审批工作。
(五)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
1.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是计算机机房借用安排的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计算机机房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借用计算机机房;
2.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护、计算机机房的对外出借使用管理。
(六)各系(部):
1.各系(部)是所管实训室对外出借安排的主管部门,根据所管实训室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借用的实训室;
2.负责所管实训室的出借使用管理。
(七)社科基础部:
1.社科基础部是运动场地的借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运动场地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借用的运动场地;
2.负责运动场地的出借使用管理。
第五条 教室、场地出借使用及安全
(一)因借用者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场地等损坏的需给予赔偿或负责恢复原貌。
(二)教室、场地出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等全部由借用人负责。
(三)借用的教室、场地不得用于开展违法违纪或不被学校认可的活动。
第六条 借用教室、场地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教室出借管理费收费标准
序号 教室名称 容量 可用设施 管理费(元/天)
1 标准教室 60人以下   180
2 普通大教室 61-100人   240
3 小多媒体教室 100-130人 多媒体设备 480
4 中多媒体教室 130-200人 多媒体设备 600
5 大多媒体教室 200-300人 多媒体设备 720
6 语音室 60人 电脑、语音系统 1000
7 标准计算机室 50人 电脑、广播系统 1000
8 大计算机室 120人 电脑、广播系统 1500
9 实训室 50-200人 实验(实训)设施 面议
10 文明北礼堂 550人 多媒体 1000
11 中小会议室 30-70人 投影、语音系统 300
12 大型会议室 200人 投影、语音系统 500
13 学术报告厅 600人 投影、语音系统 2000
注:晚上借用按半天计算。
(二)场地出借管理费收费标准
序号 场地名称 管理费(元/天)
1 室外篮球场、排球场 200元/天/场(白天)300元/晚/场
2 室外网球场 30元/小时,40元/小时(晚上)
3 田径运动场 600元/场
4 足球场 600元/场
5 公共场地 面议
(三)教室、场地用于公益性活动的管理费用另行商议,具体费用由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批准确定。
第七条  教室、场地对外出借使用过程当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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