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门岗管理规定
(茂职院〔2017〕87号 2017年9月7日印发)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树立门岗良好的窗口形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仪容端庄,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二条 门岗值班室及站岗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以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值班室内各种器械、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第三条 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站岗执勤,快速灵活指挥机动车进出校园,避免进出校园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应使用文明用语。
第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应自觉佩戴工作证或持学生证。临时来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来访或联系工作,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私人会客,应持本人证件,向门卫登记并领取来访凭证后方能入校。离校时,来访者应由接待人员在来访凭证签名,并交回门岗值班室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校党委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外国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省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经校领导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七条 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台、澳人员,应在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应由接待人员签名,并交回门岗值班室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携带物品出校门,需凭《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物品出门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手续;私人携带大件物品或行李出门,应由履行登记手续,经门卫验证后方能放行。
第九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机动车辆凭《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外单位机动车来校,需在门卫处登记,由门卫人员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再换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方可驶入校内,且按规定限速行驶。外来车辆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第十条 外单位来校参观或借用教室、实验室、会场、球场等,事先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保卫科备案,有关接待部门应指定专人在门岗处联系配合,门卫方能放行。
第十一条 流浪乞讨,拾破烂和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师生员工,门卫有权劝阻、批评制止,仍不改正者,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其他人员如有违反制度的,师生员工有权向保卫科报告,保卫人员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责令离开学校;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