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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6-24 点击数:

图书馆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重要物质条件之一。为规范图书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固定资产分类

文献资产包括:图书、期刊等纸质文献资料(包括捐赠的)均为学校固定资产。电子文献因只有使用权不列入固定资产范围,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设备资产包括:凡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家具等,均为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如:饮水机、电扇、办公桌椅等;专用设备如:各类书架、期刊架、报架、书车、阅览桌椅、电梯、计算机、空调、交换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服务器、UPS电源、监控和广播等设备。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图书馆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建立账卡,严格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验收、建立账卡、管理维护和报废注销,做到账、物、卡三项相符。

2.全馆电子设备,如计算机、服务器、空调、交换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指定专人使用,由技术部负责管理,认真维护,遇有故障及时向技术部反映,不得擅自拆卸,及时查明原因,视情况予以维修或更换。

3.图书及其附件(如光盘、磁盘)、期刊合订本的登记入帐、书刊剔旧注销、期刊登到、过刊装订、典藏调配工作由文献资源部负责;电子文献资源的登记入帐、典藏调配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4.电梯为特种设备,安排专人管理,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部进行维修。

5.图书馆设备及家具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应经馆长审批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6.图书馆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应严格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程序进行。

7.所有室内资产由各部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并注意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8.图书馆人员岗位变动,应知会馆办公室核验相关资产是否正常,办好移交手续。

9.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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