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此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由学院投资建设,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是学院进行校内外和国内外联系的重要工具,是学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平台,是学院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条例,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管理机构
第五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管理执行机构。负责校园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技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第六条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该中心依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网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学院的网络管理,保管和维护校园主干网设备;对校园网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实训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校内位用户的意见。学院的网络管理员的名单须报实训中心和校办公室备案。
三、接入管理及用户管理
第七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分为教师用户、学生用户和行政办公用户。教师用户必须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职员工,学生用户必须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
第八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实训中心处登记备案,然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签署有关管理协议。实训中心只给经学院批准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分配IP地址、开设各种应用系统的帐户。
第九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为本校教职员工个人提供局域网入网服务。申请入网的教职员工须先到实训中心处登记备案,再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实训中心予以开通。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本校的IP地址分配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由实训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校园网的接入机器和用户未经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准与其他互连单位联网;不准发展校外的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二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
第十四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学院的公共服务设施,凡联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本校网络管理员报实训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和使用校园网;不得改动任何网络设施。
第十五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六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同时兼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网络安全员的工作接受学院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
第十七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网络信息中心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规定和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停止用户的网络接入,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
第十八条 各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计算机加强管理,防止他人使用其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使用用户计算机造成违法后果,该计算机所有者负有责任。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计算机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和偷用他人计算机行为,视为偷窃。
第十九条 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院网络安全员、实训中心和总务部门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校园网用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各项服务由实训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和管理。具备条件的用户经实训中心同意并配置域名后可提供本校用户的电子邮件服务。在校学生的电子邮件服务和局域网方式的入网服务统一由实训中心提供。
第二十二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的校园网运行费、校园网通讯费和校园网维护费由学院每年拨专款支付。
第二十三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凡利用校园网进行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学院统一规划立项、经学院批准并在实训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负责修订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部(系)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