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引导和督促高职院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地区高职专业设置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高职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价,发现存在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及时督促学校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采取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撤销该专业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新增专业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通过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并且2016年拟招生的以下三类专业:1.2015年新增专业检查结果为“差”的专业;2.2016年新增专业(含国控专业);3.2013-2015年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查。
有关学校应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对照《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检查指标》(附件2),认真开展新增专业自查工作,并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2016年新增专业检查”专栏(下称专栏)。
2016年4月20日前,学校应将新增专业自查工作方案(每校一份)和新增专业自查报告(每专业一份)等上传专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专栏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7月31日。
(二)省级抽查。
省教育厅对国家和省示范校免于抽查,对其他院校按照“一校一专业”的原则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抽查2015年检查结论为“差”、自查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等专业。对自查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确定为“差”等级。抽查学校、专业、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三)公布结果。
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省级抽查结论,并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调减或暂停招生、责令撤销该专业点等措施。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专栏的访问路径(附件3)连同上传的资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gaojiaochuzhuanye@163.com。省教育厅汇总后将在厅网站公布各院校专栏的访问路径。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齐攀,电话:020-37627703。
附件:1.2016年高职院校新增专业检查专业名单
2.2016年高职院校新增专业检查指标
3.2016年新增专业检查专栏访问路径
4.2016年高职院校新增专业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5.2016年高职院校新增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