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工作流程
一、推荐就业基本原则
⒈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
⒉学生干部以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优先推荐;
⒊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顶岗实习条件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招生就业办公室才予实习与就业推荐: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德育卡成绩良好,符合毕业条件;
2.已取得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等级证书;
3.已交清相关费用;
4.已办理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无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被撤销。
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符合前三个条件。
三、顶岗实习基本程序
1.招生就业办公室公布顶岗实习信息,班主任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学业成绩和个性心理特征决定推荐人选,填写就业推荐表。
2.招生就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招聘面试会。
3.招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相关单位选定名单并书面通知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
4.被顶岗实习单位选定或录用的学生,须先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经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到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离校清单》并按所列项目分别到各部门签办离校手续,办完手续后交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存查并于情况有变动时通知相应部门。
6.凡自主择业且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家长、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不符合顶岗实习条件者不能参与顶岗实习,凡未规范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按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顶岗实习基本要求
1.实习学生要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考虑到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的长远利益和有关教学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中途退出。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若因个人原因被开除、辞退或受严重纪律处分的,由教务科、学生科按职能职责分工视其情节按学籍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处理,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提供推荐机会。
3.因学生个人的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出具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用人单位,招生就业办公室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提供推荐机会;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用人单位的,由教务科、学生科视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学校不再提供推荐机会。
4.在顶岗实习期内,无论因哪种情形中止顶岗实习离开用人单位者,都必须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并办理相应手续后立即返校,不许私自寻找顶岗实习机会。凡不按时返校者,一是学校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二是由此引发的一切事端和后果全部由学生自己独立承担,学校概不负责;三是学校不再提供推荐机会。
5.实习学生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6.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实习学生若无正当理由,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7.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实习就业的,学校负责再次推荐顶岗实习单位。
8.因各种原因在实习期内返校的学生,由教务科会同相关科室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教学和实施后续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文件发放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