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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人事管理制度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5:56:14

 

 

1、为有效规范食堂人事作业程序,促进食堂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实行聘用制度。食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食堂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促进学校自主用人,保证个人自主择业,维护学校食堂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任用的原则进行聘任,明确任期职责,做好离任审计。其它管理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任。

4、完善专业厨工职务聘任制。根据食堂实际,对专业厨工职务岗位的系列、数量、组别进行合理配置。

5、按“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食堂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聘期、任期目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学校食堂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主要以聘约规定的内容为依据。从聘约签订之日起计算任职时间,兑现有关待遇,同时,继续推行和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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