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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岗位卫生要求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36:43

 

 

1、食品原料必须在粗加工场所经过粗加工,洗净沥干水分后方可送入烹调间。

2、肉类与蔬菜粗加工必须分池、分台操作,分容器盛放。

3、食品原料不得落地。

4、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加工。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5、加工好的禽畜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要除尽内脏、鱼鳞。

6、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对带叶蔬菜应在洗净后再用清洁水浸泡半个小时以减少农药残留。

7、洗涤蔬菜要用足量清洁水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8、每天下班后必须清洗洗菜(肉)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9、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砧板在收市后竖放(面对面、底对底)。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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