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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间及供餐卫生要求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39:18

 

 

1、配餐间内只能存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不准存放任何杂物及私人用品。

2、操作前要开紫外线灯进行空间消毒30分钟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3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5、操作时,工作人员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穿鞋、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上厕所要换去工作衣帽,便后要洗手消毒。

6、直接接触食物时要戴一次性手套。

7、配餐间不得使用现金。

8、下班前后要搞好岗位卫生,定点放好工用具。

9、剩菜要贮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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