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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十八条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44:45

 

 

1、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2、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和埋压。

3、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用。

5、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6、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7、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8、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物品。

9、发现燃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0、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1、电器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2、不能超负荷用电。

13、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4、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被困人员、易燃物品情况速告消防人员。

15、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6、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7、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18、大火封门无路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背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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