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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十六条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45:50

 

 

1、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2、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宿舍超负荷使用电器。

 3、严禁无电工证人员拆装供电设备。

 4、使用负荷开关时要保持手干燥(特别是使用插头时)。

 5、负荷开关不得直接冲水(应用半干湿布擦拭)。

 6、严禁在电源开关箱附近摆放易燃物品及堆放杂物。

 7、使用单独控制的电器设备时,只能用自控开关。

 8、线路分总开关不能当作负荷开关使用。

 9、电动、电热设备要安全接地,以防漏电。

 10、电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检查,不得强行使用。

 11、控制开关发生短路时,禁止直接接驳使用。

 12、供电设施发生火灾时,不得用水及导电物件扑救,应用配备的干粉灭火器。

 13、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关闭电源开关。

 14、节约用电,人离关灯。

 15、定期检查清理电控设备。

 16、一旦发生火警,应紧急撤离火区,并同时报“119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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