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食物中毒管理报告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要有学校主要领导、校医、食堂管理人员等。
2、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不得隐瞒不报。
3、立即停止生产、供应可疑的引起中毒的食物。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8、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市卫生局:2979123
市卫生监督所:2951711、29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