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北校区一号教学楼西南侧摩托车停车场工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协议书
发包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该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北校区一号教学楼西南侧摩托车停车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4)工程招投标文件;
(5)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北校区一号教学楼西南侧摩托车停车场工程
(2)工程地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北校区,即茂名市茂南区文明北路232号大院
(3)工程立项:由学院内部立项。
(4)资金来源:自筹
3、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停车场铺砖,人行道铺砖,场地清理等内容。
(2)承包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施工说明等相关资料,由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不允许分包。
(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验收。承包人的总价不因其他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风险因素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7个日历天,2016年 月 日开工,20 16年 月 日竣工。如遇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工期可顺延。
5、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以上。
6、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安全事故为零。
7、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支付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 20230.37 元 大写:贰万零贰佰叁拾元叁角柒分
8、计量与付款方式
(1)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告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施工完毕。
(2)工程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交发包方使用,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3)承包人必须开具正式的发票给甲方
9、安全生产职责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学院相关部门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则和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住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位,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至少1人,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进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学习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3)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合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如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需支付中标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承包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完成施工,存在漏项等情况,要在限期内整改。
11.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1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 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二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发包人: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