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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宿舍楼(7-10号)首层围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询价函

作者:总务处|更新时间:2016-08-24 00:00:00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宿舍楼(7-10号)首层围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询价函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宿舍(7-10号)首层围网 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接受被询价的承建商提交的密封报价函。

一、项目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宿舍(7-10号)首层围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采购编号:MZY2016-3】。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本工程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宿舍(7-10号)首层围网工程施工,总面积约为1083.5平方米,实际工程量按现场测量具体确定。具体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等。                                         

四、项目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 玖万叁仟玖佰柒拾伍元贰角贰份    (¥93975.22   元)。

五、报价:

1. 承建商按工程清单进行报价,符合2013清单规范,工程总价为各项费用的总和,承建商漏报或不报,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其报价中;

2. 承建商的报价,应是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重复;

3. 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税金等应包括在报价中。

六、施工工期及要求:

1本项目工期30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验收等,计划开工日期2016826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 9 26日。

1)完工日期以业主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2)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业主确认,工期予以顺延;

a)不可抗力因素;

b)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重大增加者(超过总量的20%);

3)招标单位欢迎各投标人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缩短工期的标书,但投标人因赶工而需要增加费用应于标价中考虑,不另行增加。工程措施费用不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的改变而改变。

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4、本工程的施工内容以我院询价函、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为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5、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施工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执行,达到合格要求。

七、报价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个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从事相同或相近工程的经验和能力。

(三)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承建商投标时须明确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及联系人,该施工负责人及联系人中途不得变更。

八、工程款支付:本工程开工前无预付款,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合同款的90%,工程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从验收合格算起。

九、询价事项:

1. 询价日期:2016 8 25日;

2.1)密封询价函递交时间:2016 8 26 日下午330

2)密封询价函递交地点: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办公室;

3. 报价人须按本询价函提供的报价函、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并装订成册,密封袋上应写明:采购项目名称及承建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5. 报价人的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6. 承建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承建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7.报价文件的组成:

1)公司资质或者个人情况简介。

2)询价函。

3)报价函。

4)符合2013清单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5) 所有报价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十、评标方法: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组建的评审小组通过比较所有已报名且参与报价的承建商中的有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承建商作为成交承建商候选人,承建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十一、询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查询:

招标机构: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招标小组;

联系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二楼总务处办公室;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668-292178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工程合同

附件3:工程量清单

附件4:图纸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6813

 

 

 

 

 

 

 

 

 

 

 

 

个人情况简介

 

 

 

 

 

 

 

 

 

 

 

 

 

                        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16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宿舍楼(7-10号)首层围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报价函

 

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宿舍楼(7-10号)首层围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招标询价函,遵照有关法律、地方规定及相应施工、验收规范,我单位经考察施工现场和研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情况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   大写      进行报价,并承诺按询价函、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规定的施工内容、技术规范等要求承包该工程的施工、竣工并在质保期内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询价函,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if !supportLists]-->3、      <!--[endif]-->我方保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从本工程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算起,在 30 天(日历天,不填视为响应招标人最长期限要求)内,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按规定完工和交付使用。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如我方中标,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将延长到合同终止日止,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本报价函(最终报价表)、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协议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16        

 

 

 

 

 

 

 

 

 

 

 

 

 

 

 

 

协议书

 

发包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该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宿舍楼(7-10号)首层围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4)工程招投标文件;

5)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宿舍楼(7-10号)首层围网工程

2)工程地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内,即茂名市电白区高地片区昌旗岭校区。

3)工程立项:由学院内部立项。

4)资金来源:自筹或银行贷款

3、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新校区宿舍楼7-10号首层围网等施工图、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承包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内容、图纸、清单、施工说明、相关资料等,由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不允许分包。

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清单单价合同,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验收。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会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2016? ? 日开工,20 16? ? 日竣工。如遇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工期可顺延。

5、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以上。

6、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安全事故为零。

7、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支付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2)本工程合同价:             大写:           

8、计量与付款方式

1)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告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施工完毕。

2)工程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交发包方使用,支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3)承包人必须开具正式的发票给甲方

4)中标人投标时要考虑本项目的预算编制费,在收到本项目的第一笔费用时,支付预算编制人500元人民币。

9、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如下:

姓名:         。 职务:          。职权:       

10、安全生产职责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学院相关部门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则和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住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位,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至少1人,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进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学习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3)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合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如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需支付中标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承包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完成施工,存在漏项等情况,要在限期内整改。

14.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发包人: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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