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道路指示牌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七月
目录
一、 询价函
二、 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
三、 报价格式报价文件主要内容及格式
四、 主要合同条件和图纸
一、询价函
致:
1、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我院决定对新校区道路指示牌建设工程进行询价,以确定施工单位或个人。
2、本次询价的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自茂湛高速出口到水东湾新城校区(我院新校区)路段,按指定位置安装道路指示牌,指示牌规格要求:单柱式钢架道路指示牌(2米X4米、0.6米X4米),对原有2米X4米广告牌改版面等,合计12处。
2.2工程建设地点:茂湛高速出口至水东湾新城校区(我院新校区)段道路
2.3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31日,工期15个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本工程参与报价的单位或个人需具备本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有稳定的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及相应的经济实力),如你方对本询价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于2015年7月29日下午5时前派人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7月30日早上8点30分出发看现场,11点回到学院总务处准时开标。
4、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11时,提交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本询价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报价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进行,报价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询价单位: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联 系 人:戴日强 联系电话:2920178,15099813328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新校区道路指示牌建设工程,按该项目实施计划和现场实际条件,本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
1.2 询价内容:按询价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以下内容:
1.2.1 新校区道路指示牌建设工程从茂湛高速出口至水东湾新城校区段(我院新校区)建设道路指示牌共12处
1.2.2 单柱式钢架道路指示牌(2米X4米与0.6米X4米)与原有2米X4米广告牌改版面(详见工程预算清单表)
1.3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1.4 合同关系: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与中标单位洽商签订合同。
1.5 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执行,所有材料应达到国家的有关质量要求。
1.6 质量目标:合格。
1.7 本询价工程的保修按照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保修期按有关规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1.8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在2015年7月31日。要求在2015年8月14日前验收交付使用,除询价人原因或其它询价人指定专业工程未能完成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每拖延一日,发包方对承包方予以合同价款0.3%的罚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9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合同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以固定单价结算,按实际工程量来核算工程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合同支付款项。
1.10 工程现场条件:报价人需考虑场地的布置,施工范围场外道路可通行运材料车辆,供施工设备及材料进场,工程施工用水、电由中标单位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在工程报价时自行考虑。
2 报价人知悉
2.1 报价人由询价人带领对新校区道路指示牌建设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报价函和施工所需的各项资料,报价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2 凡参加本次询价的报价人被视为己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2.3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函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询价单位和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4 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交给询价单位和询价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5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询价函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报价人没有按照询价函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函没有对询价函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2.6 报价人应在提交报价函的同时将询价人发放的全部图纸完整退还询价单位。
2.7 询价人不接受未能被接纳报价人的查询,也不对不接纳报价原因做出解释,且报价资料将不退回。
3 报价
3.1 报价人应充分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及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并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价。
3.2 其它报价编制依据
3.2.1 施工图、有关资料、询价函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人编制的施工方案;
3.2.2 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规程),
3.2.3 企业实力,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
3.2.4 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及施工周期以及本项目的其它有关特点。
3.3 报价方式为:对询价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及项目说明,对询价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内容,采取市场化包干计费方法,由报价单位自报总价和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
3.4 确定变更价款
3.4.1 本项目为单个指示牌单价包干,报价后单价不予变更。
3.5 本项目结算工程量由双方现场测量确认(主要指增加或者减少指示牌个数)。
3.6 本项目控制价为¥76800.00元整(大写: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4 询价函的澄清和修改
4.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询价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并视修改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5 报价函的组成、签署和包装
5.1 报价人编写的报价函应按照询价函要求,根据询价函内容作出全面响应。编制和提交的报价函内容如下:
5.1.1.1 报价函(附工程量清单)
5.1.1.2 单个指示牌清单
5.1.1.3 报价人须说明的其它内容
5.2 每份报价函须在要求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或者签名)。报价函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盖校对章或公章才有效。
6 无效报价函:报价函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或个人印章(或者签名)均属无效报价函,。
7 报价函的评审:在完全响应询价人要求前提下,低价中标。
三、报价格式
报 价 书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1. 在研究了新校区道路指示牌建设工程询价函中的所有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合同条件后,我们根据上述各种资料数据,我们报价为:
总价 元(大写: )。即按贵单位提供的本工程所包括的基本内容及所提出的各种具体要求包干,对于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实际工程数量结算(以完工后现场量度为准,不再计算损耗系数)。
2. 工期:15日历天。
3. 本工程指示牌清单中应包含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材料,品质必须达到或者超过询价人提供的样板材料品质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中认为应包括的材料品质,材料品质包括颜色、光泽、花纹、厚度等。
4. 询价人建议的材料品牌,报价人可以更换,但其生产厂家信誉、材料质量和其他品质要求必须达到或者超过询价人的建议品牌。
5. 本工程未包括的构造要求及施工图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实施。
6. 本工程方案或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纳入“最高结算价”内结算,没有发生的,不纳入结算;询价人要求增加的工程方案中没有的项目,单独结算,结算方式按第3点。
7. 所有附件均为我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价或你方可能收至的任何报价函的约束。
8. 本报价函的报价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30天内。
9. 其他:
单位: (盖章)
日期:
二、工程量清单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指路标志牌工程量表 |
序号 |
安装位置 |
支撑形式 |
数量(套) |
规格(mm*mm) |
1 |
茂湛高速出口,水东湾新城路牌处 |
单柱式 |
1 |
2000×4000 |
2 |
乙烯转盘 |
附着式 |
1 |
600×4000 |
3 |
水东转盘茂名方向 |
改版面 |
1 |
原来版面为2米X4米,局部修改版面名称。 |
4 |
水东环岛西侧 |
附着式 |
1 |
600×4000 |
5 |
水东环岛水东方向 |
加大跟换原有牌面 |
1 |
2000×4000 |
6 |
进港路环岛茂名方向 |
附着式 |
1 |
600×4000 |
7 |
进港路环岛三角分流 |
重做牌面,加大牌面 |
1 |
重做后版面2米×4米(双面) |
8 |
进港路环岛吴川方向 |
附着式 |
1 |
600×4000 |
9 |
一中路口红绿灯 |
附着式 |
1 |
600×4000 |
10 |
海洋大道与S280交界路口 |
单柱式 |
1 |
600×4000 |
单柱式(三角环岛区) |
1 |
600×4000 |
11
|
水东湾大桥方向与海洋大道方向 |
附着式 |
1 |
600×4000 |
12 |
市一中东门丁字入口处 |
单柱式 |
1 |
600×4000 |
13 |
合计 |
|
|
|
注:指示牌材料的材质、施工做法、基础大样等详见施工图纸,指示牌的安装高度超过2米,属于高空作业,必须按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的费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乙方):
工程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道路指示牌建设工程
签订日期: 2015年 月 日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第号)
发包方(甲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道路指示牌建设工程
(二) 工程地点:茂湛高速出口至水东湾新城校区段道路
(三) 工程内容:自茂湛高速出口到水东湾新城校区(我院新校区)段,安装道路指示牌,指示牌规格要求:单柱式钢架道路指示牌(2米X4米、0.6米X4米),对原有2米X4米广告牌改版面等,合计12处。
(四)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说明 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五)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第二条 工程造价:工程合同价:人民币¥76800.00元整,大写: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元。
第三条 工期
(一) 按定标规定工期为15天(日历天),自2015年07月31日至2015年08月14日竣工验收止。
(二)开工前1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在履约过程中,如甲方责任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 无 材料及设备由 发包方 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 所有 材料及设备由承包方方采购供应,并自行负责保管。
(三)所用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道路指示牌差价的处理办法: 按报价时的价格,合同签定后不再调整。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款。
(二)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帐号:
(三)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固定单价结算。
(四)乙方必须先开具正式的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
2、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1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4、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5、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6、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该项目属于高空作业,乙方指定专职的安全、防火责任人,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严格执行保证质量的相关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2、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星期一向甲方报送星期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如有对公共财物造成损害,乙方需要照价赔偿。
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7、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以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自验合格后,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验收,并在竣工后 3 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按时验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如对甲方造成损失,则向甲方偿付损失费用。
(二)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三)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发包方对承包方予以合同价款0.3%的罚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得到甲方审定的工程款数额后,提供建安发票给甲方,领取工程款。
2、乙方必须按其职责范围进行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章施工或者造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告或通报批评的,扣罚其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警示性罚款,并可随时终止其施工承包资格。
3、乙方应根据各省市有关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工资(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茂名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增加道路指示牌按实结算。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或者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向茂名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算清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