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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民南校区合作办学人资格审查公告

作者:zwc|更新时间:2017-05-15 11:39:28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民南校区合作办学人资格审查公告

 

我院于2015419日在校园网主页向社会公开邀请合作办学人,截止426日共有茂名市民营企业商会(吴土新)、黄振、茂南区中心幼儿园、机修厂幼儿园、乐百氏幼儿园(刘金林、何火进、陈丽珍)联合体及茂名市礼明教育集团(巫礼明)共四家单位(个人)递交了合作办学资料。

2017511日上午9点,学院总务处联合院办、工会、纪检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教务处在文明北校区综合楼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学院人民南校区合作办学人资格审查会议。会议审查茂名市民营企业商会(吴土新),黄振,茂南区中心幼儿园、机修厂幼儿园、乐百氏幼儿园(刘金林、何火进、陈丽珍)联合体,茂名市礼明教育集团(巫礼明)共四家单位(个人)的资格。对合作办学人在茂名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学(小学、幼儿园等)的经验和项目,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相应的办学资金或资产证明;提供负责合作办学学校的一切经营及管理责任及享有合作办学学校的收益分析;每年赞助学院办学经费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每年递增不小于1%;独立办学,不得转让、租住、转包、分包;首次合作年限为10年;在办学期间负责校区内所有的维护维修,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费独立核算等公告条件进行逐一审查。结果如下 :

1、会议一致审查确认茂名市礼明教育集团(巫礼明)和茂南区中心幼儿园、机修厂幼儿园、乐百氏幼儿园(刘金林、何火进、陈丽珍)联合体两家合作办学人所提交的资料符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诚邀合作办学人公告书》要求。

2、会议一致审查确认黄振所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诚邀合作办学人公告书》第二条合作办学基本要求中的第3点“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相应的办学资金或资产”和第4办学人完全负责合作办学学校的一切经营及管理责任及享有合作办学学校的收益的条件。

3、会议一致审查确认茂名市民营企业商会(吴土新)所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诚邀合作办学人公告书》第二条合作办学基本要求中的第5合作办学人每年赞助学院办学经费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承诺每年递增不小于1%和第7合作办学首次合作年限为10年,合同年限到期后,原合作办学人具有优先续约权利的条件。

根据合作办学公告要求,我院将邀请茂名市礼明教育集团(巫礼明)和茂南区中心幼儿园、机修厂幼儿园、乐百氏幼儿园(刘金林、何火进、陈丽珍)联合体进入竞争宣讲环节,以最终确定我院人民南校区合作办学人。

特此公告。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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