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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诚邀合作办学人公告书

作者:zwc|更新时间:2017-04-19 08:41:5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诚邀合作办学人公告书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为了盘活人民南校区的资产,决定按上级扶持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双赢的合作原则,吸引社会各界有意合作者投资民办教育事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民南校区基本情况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民南校区位于茂名市人民南路34号大院(即原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校园面积约6000平方米,可使用校舍面积约73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面积约3500平方米(24个标准班教室),办公面积约520平方米,食堂及学生宿舍面积约3280平方米。(上述面积均以实测为准)。有相应规模的室外运动场地。

二、合作办学基本要求

1.合作办学只限于办小学或幼儿园(含早教)。

2.合作办学人应符合《中和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合作办学人可为办学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3.合作办学人在茂名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学(小学、幼儿园等)的经验和项目,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相应的办学资金或资产。

4.合作办学人完全负责合作办学学校的一切经营及管理责任及享有合作办学学校的收益。

5.合作办学人每年赞助学院办学经费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承诺每年递增不小于1%

6.合作办学人应当独立办学,不得转让、租住、转包、分包。

7.合作办学首次合作年限为10年,合同年限到期后,原合作办学人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8.合作办学人在办学期间负责校区内所有的维护维修,需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费独立核算。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有意参加此项目的合作办学人于公告之日起到2017426日下午17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北校区总务处报名。届时请带齐下列资料:

1.合作办学方案书。应详细论述合作办学人的基本理念及实际操作方案,方案书要求对本公告第二条的合作办学要求要明确做出回应。

2.合作办学人的相关证件、办公场所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或个人资金或房产证明;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用合同等);

5)拟投入的管理团队机构及人员组成、职责分工等;

6)合作办学人办学经验和项目材料。

对于提供上述证件的合作办学人,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其办学办园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完全满足办学资格条件及要求的方可进入投资合作办学确定程序。

四、合作办学人确定办法:

学院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所有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办学办园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完全符合要求的发放参与合作办学人确定通知。

当满足要求的报名人达到2家以上(含2家)时由学院组织校内专家对各合作人的合作办学方案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每个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有20分钟左右的现场宣讲机会),择优确定合作办学人。

当满足要求的报名人为1家时采用单一来源直接确定合作办学人。

合作办学人确定后,双方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联系人:卢老师   0668-2920178  1392759622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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