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教室、场地的租用管理,保障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教室、场地租用是指学院的房产对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出租或出借使用。本办法所称的教室主要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礼堂、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实训室等。场地主要包括运动场地和公共场地,运动场地主要有体育运动中心、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田径运动场等。
第二条教室、场地出租由学院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办理上述房产的出租手续。未经批准使用人擅自租用的,除按双倍收取租用费用外,参与的校内教职工还要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条教室、场地租用程序:
教室、场地租用履行以下程序:租用人书面申请—职能部门规划安排—职能部门租用审批—租费缴纳—管理部门进行使用安排。
1.书面申请:由租用单位或个人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租用申请,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场地租用申请表》。外单位或个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安排:总务处报教室、场地主管部门进行使用安排确认;
3.租用审批:总务处报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审批并确定租用金额;
4.缴纳租费:租用单位凭批准后的租用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
5.使用安排:教室、场地出租使用管理部门凭缴费单、租用申请表安排相应工作,并负责出租使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有关单位职责
1.总务处:
(1)负责教室、场地出租资产的统一管理;
(2)接受教室、场地出租申请书,与教室、场地安排主管部门协商安排教室、场地,确定出租费用,向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报批,与教室、场地出租使用管理部门协商使用安排;
(3)负责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出租使用管理;
(4)负责教室、场地出租的公共安全保卫、卫生、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5)负责公共场地的出租使用安排及管理。
2.教务处:
教务处是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使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院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相应教室。
3.学院办公室:
(1)学院办公室是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院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会议室、学术报告厅;
(2)负责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出租使用管理。
4.财务处:
(1)财务处负责教室、场地租金的收取,出具缴费凭证;
(2)负责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审批工作。
5.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
(1)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是计算机机房租用安排的主管部门,根据学院计算机机房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计算机机房;
(2)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护、计算机机房的出租使用管理。
6.各系部:
(1)各系部是所管实训室租用安排的主管部门,根据所管实训室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的实训室;
(2)负责所管实训室的出租使用管理。
7.社科基础部:
(1)社科基础部是运动场地的租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院运动场地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的运动场地;
(2)负责运动场地的出租使用管理。
第五条 教室、场地出租使用及安全
1.因租用者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场地等损坏的需给予赔偿或负责恢复原貌。
2.教室、场地出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等全部由租用人负责。
3.租用的教室、场地不得用于开展违法违纪或不被学校认可的活动。
第六条 租用教室、场地收费标准
1.教室出租收费标准
序号 |
教室名称 |
容量 |
可用设施 |
租金(元/天) |
1 |
标准教室 |
60人以下 |
|
180 |
2 |
普通大教室 |
61-100人 |
|
240 |
3 |
小多媒体教室 |
100-130人 |
多媒体设备 |
480 |
4 |
中多媒体教室 |
130-200人 |
多媒体设备 |
600 |
5 |
大多媒体教室 |
200-300人 |
多媒体设备 |
720 |
6 |
语音室 |
60人 |
电脑、语音系统 |
1000 |
7 |
标准计算机室 |
50人 |
电脑、广播系统 |
1000 |
8 |
大计算机室 |
120人 |
电脑、广播系统 |
1500 |
9 |
实训室 |
50-200人 |
实验(实训)设施 |
面议 |
10 |
文明北礼堂 |
550人 |
多媒体 |
1000 |
11 |
中小会议室 |
30-70人 |
投影、语音系统 |
300 |
12 |
大型会议室 |
200人 |
投影、语音系统 |
500 |
13 |
学术报告厅 |
600人 |
投影、语音系统 |
2000 |
注:晚上租用按半天计算。
2.场地出租收费标准
序号 |
场地名称 |
租金(元/天) |
1 |
室外篮球场、排球场 |
200元/天/场(白天)300元/晚/场 |
2 |
室外网球场 |
30元/小时,40元/小时(晚上) |
3 |
田径运动场 |
600元/场 |
4 |
足球场 |
600元/场 |
5 |
公共场地 |
面议 |
3.教室、场地用于公益性活动的租用费用另行商议,具体费用由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批准确定。
第七条教室、场地出租使用过程当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参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场地租用申请表
租用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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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单位地址(个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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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租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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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教室或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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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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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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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场地安排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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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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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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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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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场地出租使用管理部门工作安排 |
当班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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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人承诺 |
本教室、场地使用管理、场地布置和场地音响等设备的使用由本承诺人负责,并负责在使用结束后将场地电源关闭、锁好门窗、恢复原貌。在使用教室、场地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本承诺人承担。教室、场地使用过程当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承诺人负责。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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