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教育厅2015年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地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高校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实地检查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5]27号)的要求,推进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迎接11月中下旬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到我院实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检查测评表》(2015年修订版),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于2015年11月13号前报送《各部门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检查自查测评表》、自查自纠报告(报告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至总务处郑继军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mzyzwc178@126.com。
二、自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关于院系(所)、实验室的职责范围,对照测评表的各级指标要求,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管理监督、安全环境、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紧扣规定及其指标,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不说套话,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三、各系部、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学院迎接教育厅2015年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实地检查准备工作方案》的要求,同时认真对照《学院迎接省教厅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地检查准备工作任务分配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准备好待查的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5
年1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