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气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接市供气公司《关于发放2011年度气证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收集要求办理更换气证的教职工(在编人员)2010年气证,于11月19日(下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交总务处陈俊澎同志统一办理新证。
二、新调入人员(在编人员),如需申办气证(申办条件:男、已成家,在原单位未办气证),请于11月1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呈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优先审批自带瓶入户的申请(申请书上需填写三项计费及合计金额,具体说明见附件)。申请人须留联系电话号码。
三、超期则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总务处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带瓶入户经费开支表
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带未报废自有钢瓶到供气公司或居住地附近的气站入学院户,于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开户发票交给总务处陈俊澎同志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计费项目 |
标 准 |
金 额 |
备注 |
单瓶 |
双瓶 |
1、气瓶的折旧及管理费(注:瓶身出厂日期) |
全新钢瓶入户的,5元/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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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半年未满1年的,10元/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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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1年未满2年的,20元/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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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2年未满3年的,30元/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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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3年未满4年的,35元/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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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4年未满8年的,40元/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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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8年未满12年的,50元/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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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12年未满15年的,70元/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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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新维护费:用户自带未超过两年使用期的钢
瓶入户,免收本年度的更新维护费;自带超过两年使用期的钢瓶入户,按月收取本年度的更新维护费(例如用户11月份入户,则收取12月份的更新维护费),单瓶:3元/月,双瓶:4.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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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证工本费:5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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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螺丝耳护罩钢瓶、直耳护罩钢瓶不能带瓶入户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