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各系、部:
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毕业时(含退学、休学学生)统一从学校迁出。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学院统一发放毕业证书时,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总务科陈俊澎老师处[联系电话:2920178(办公室)、3135288(小灵通)]领取“户口迁移证”。仔细检查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是否准确(即是否迁往原当地迁出派出所),如不准确,请于领取迁移证后及时去茂名市福华派出所(市一中旁)办理更正手续。
二、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限期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家里的户口簿前往原当地迁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切勿超期。如果不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一旦公安机关注销其户口,责任自负。
三、毕业生如不能亲自回校领取“户口迁移证”,可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书”须说明委托何人代领,并提供本人的毕业证、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暂未找到单位落户、经济困难、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等),在今年5月28日前申请办理暂缓户口迁出手续(暂缓期限:一年)。办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交陈俊澎老师。
特此通知。
总务处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