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接茂南公安分局、福华派出所的通知,为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外来人员必须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
1、凡办理居住证人口,持续在广东省内居住满7年可转为市区户口。
2、持有居住证人口可享办理子女入学、务工、就业等优惠。
3、于2010年5月30日前到福华派出所可免费办理居住证。
二、办居住证对象及条件:
1、外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男女公民。
2、本地区(包括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高州市、信宜市、化州市、电白县)及户口迁到本院(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的师生员工不需在本地区范围内办理居住证;除本地区及户口迁到本院的师生员工外,广东省内各市及外省的师生员工需到福华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三、办理居住证需提交的资料:
1、身体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
2、学生证复印件(学生)。
3、到数码照相馆照居住证相片及取得办证回执。
4、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贴相片,贴办证回执。
5、系部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表》。
注:①以学生自愿办证为原则。②请系部与照相馆联系,到校为学生统一照相,照相费用自理;将身体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装订在一起。
四、请系部收集学生办证资料,于5月17日前交到总务处陈俊澎同志处。
五、请各部门积极配合,逾期则不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