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成立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学院生活福利工作的监督机构。
第三条 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委员会委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对不称职的委员,教代会的代表可提出罢免意见,经教代会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多深入基层,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维护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时刻把教职工放在心上,嘘寒问暖、访贫问苦,强化送温暖机制建设工作。
2、经常听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包括工资、奖金分配、住房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教职工医疗费用收支情况。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及时调查和向学院反映,给予处理和解决。
3、审查、监督学院所制定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集体福利和住房改革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4、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经报主席团或代表大会审议后实施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审批教职工困难补助。
6、有责任对违反生活福利、集体福利管理制度和不按规定条件分配住房的当事人进行检查,并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第五条 推动和支持后勤工作的改革,促进后勤工作的社会化。
第六条 定期向主席团或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建议。
第七条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教职工有关生活福利事宜。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有关生活福利、集体福利的问题,应主动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本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回答本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不得拒绝或刁难。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生活福利监督的一般程序:
1、每年年初,参与制订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等;
2、在教代会召开前,审议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方案,广泛收集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3、教代会闭会期间,制定好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检查督促有关方案的执行落实;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对生病、孕产或有困难的教职工要及时做好慰问、帮困、送温暖的工作;
5、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委员会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