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发〔2014〕46号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加强学院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8号)的要求,实行预算内资金严格执行预算,预算外、大额资金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
1.量入为出,计划开支。严格按预算项目、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2.合规合法,权责分明。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财务管理和审计责任,在规定的权限内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部门包干经费(不含三公经费):8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8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2.学院统管经费(含交通费和省市科研经费):8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8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其中:50000元以上的报院长办公会通过,100000元以上的报学院党委会通过。
3.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由院长审批。
4.横向科研经费:8000元及以下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8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5.借款:8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8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6.学院财务开支实行一次审批,报销金额低于或等于借款审批金额时,学院领导可不再重复审批。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部门包干经费(不含三公经费)
8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8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2.学院统管经费(含交通费和省市科研经费)
8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
8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
3.公务接待费
经办人→院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院长。
4.差旅费
使用部门经费出差的:经办人→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80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8000元以上);
使用统管经费出差的:经办人→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8000元及以下)→院长(8000元以上)。
5.横向科研经费
8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
8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50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
6.借款
8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
8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
7.借款回单报账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报销金额低于或等于借款审批金额)。
四、经费报销流程
取得并粘贴好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审批人审批→“会计审核岗位”凭证审核、电脑制单→“会计复核岗位”凭证复核→银行(现金)出纳结算。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凡利用学院事业经费和院内各类公有资金(包括各单位创收资金,横向科研经费除外)支付的图书、物资、设备等(包含办公用品)均实行集中采购,按照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日常定点采购、维修、印刷等支出实行每月结算一次。
3.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自2014年10月9日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