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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规范(试行)
2018-11-12 20:56: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规范(试行)
(茂职院〔2017〕88号 2017年9月7日印发)
 
为规范学校各系(部)和教研室的专业建设行为,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工作包括专业建设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发展、教学条件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通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培育形成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由专业教研室负责调研、规划、实施、总结、诊改,系(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推广经验。
第二条 专业建设工作作为各专业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纳入系(部)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章  专业建设管理
第三条 专业(群)开发与调整
1. 每三年组织开展专业(群)开发与调整的专题调查研究,掌握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定位、区域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兄弟院校同类专业的发展动态,厘清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准确认识专业(群)发展的外部环境。
2. 分析近三年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就业率、对口率、薪资水平等),专业(群)发展的现实能力(教学与科研团队、实训与实习条件、课程及其资源、专业特色等),准确把握专业(群)发展的内部基础。
3. 撰写专业(群)发展SWOT报告,剖析专业(群)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明确专业(群)发展的目标、思路和策略,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作为专业结构调整的依据。
第四条 专业建设规划与专业建设计划
1.依据学校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发展整体规划,各系(部)组织人员编制系(部)专业(群)建设规划,确立专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课程建设、教学及评价改革、团队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学生能力与素质发展、“双证书”获取、就业质量);制定实现目标的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报院长办公会议核准实施。
2. 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依据系(部)专业(群)建设规划,经教研室讨论研究,编制专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确立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主体,规定时间节点,经系(部)主任审定后报学校备案。专业建设与系(部)其它工作一同计划。
3. 各教研室对专业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发现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材料报系(部)备案。
4. 各系(部)每年对专业(群)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规划目标的达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提出改进问题的设想。总结材料报学校备案。
第五条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各专业建立由学校高级职称教师,行业协(学)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专业教指委),并以此为平台开展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工作制度,形成常态化的校企合作各项工作运行机制,谋划和推动专业发展论证、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创新,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技术服务、员工培训、人才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专业文化建设
结合专业(群)特色,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建设与企(行)业文化相融合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创新文化、职业文化和技能文化,通过相应的载体和活动等方式,发挥专业文化在价值导向、精神陶冶、规范约束、群体凝聚、调动激励、教育塑造、强技精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过程与绩效分析改进
研究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的专业建设中“过程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解决问题,确保专业建设工作的过程质量。
研究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专业建设“绩效信息”,以绩效索原因,以原因效过程,以过程提绩效,实现工作过程和绩效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建设
第八条 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深入行业企业调查研究,厘清学生的初始就业岗位、职业迁移岗位和职业发展岗位,准确描述岗位对从业者的能力和素质要求,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需求,构建两种能力和四种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两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四种素质即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科学人文素质、创新创业素质。
第九条 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要求。
2.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开发课程体系,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专业课程与活动课程相结合。厘清课程的目标定位、教学进程、教学学时及其资源需求。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要求,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3.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必须基于职业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质及能力要求分析,编制职业岗位分析表,专业课程设置与职业素质、能力要求相匹配。
4. 基于三年一次的专业(群)发展SWOT分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修订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形式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时代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 编制课程标准
1. 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功能定位编制课程标准,厘定和描述课程目标,选择和序化课程内容;注重课程标准与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对接,注重融入“绿色人才”理念;明确课程教学在教材、学习资料、教师、实践资源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 组织课程标准论证,保证课程标准质量,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论证,形成课程标准送审稿后,交专业教学委员会审定。
3. 建立课程标准滚动修订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和完善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四章  教学改革与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改革
1.依据课程标准,编制授课计划和编写教案,将专业前沿理论和技术融入课程教学;采用切合学生认知特点、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突出能力培养、能有效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法;注重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综合素质发展。
2.采取切实措施培育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形成学生正确的学习认知,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情感,训练学生科学的学习行为。
3.选用能有效反映学生态度、知识和技能达到课程目标要求的学业评价方法,把握合理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课堂考核、单元或项目测试、期中考查和期末考试。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
1. 成立由系(部)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信息员组成的系(部)督导组,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强化管理,发挥系(部)督导组在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2. 依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加强日常教学管理,检查和指导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考核考试等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和指导教风学风建设,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问题。
3. 加强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专项督导,期中着重发现并落实教师、学生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建议;期末着重检查和指导年度重点教学任务的进度和质量建设,对检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专业发展资源建设
第十三条 团队建设
1. 教学团队由专兼职教师和实习实训技术支持人员等组成。
2. 教学团队建设目标明确,培养、培训和引进相结合,团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双师”比例和生师比例逐年优化。
3. 围绕师德师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技术和科研能力等要素,结合系(部)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4. 按照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形成合理的队伍梯次。
5. 建立数量充分、品德优良、技能高超的兼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理论课程、实训实习课程建设中的作用。
6. 在兼职教师中重点选育有特殊成就的大师或工匠,协助大师或工匠在专业开办工作室,培养学生、校内专任教师的工匠精神。
第十四条 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1. 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和环境符合课程标准关于实践教学的要求,彰显“生产性”特质;实训教师培养纳入专业团队建设规划和计划,实训教师的素质、能力不断提升,被学生认可和认同;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充分保障实训教学的有序、有效、安全开展。
2. 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数量充分;选择管理较规范、设备设施较先进的企业进行合作;实习运行制度严密、具有操作性;实习指导教师、管理教师责、权、利明确;实习过程有效监控。
第十五条 教学信息资源建设
1. 创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网络课程等课程资源,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核,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和计划;负责项目建设和内部审查,组织项目建设进度检查和质量自检;组织项目内部验收。
2. 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资料、支持系统、教学环境等;负责各主干专业和各专业核心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协同建立网络课程共享平台,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组织教师网上个人教学空间的建设。
 
第六章  科研与社会服务
第十六条  科学与技术研究
1. 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培育科研团队和科研带头人,发挥“科研能人”在系(部)科研能力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
2. 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力量,协同建设科学与技术研究机构或平台。
3. 组织教师深入到行业企业调查研究,寻找行业企业在产业升级、技术转型中的课题线索,协同学校、行业、企业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攻克技术难关。
4. 鼓励教师申报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研究课题,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及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技术素养。
5. 开展科学与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引导教师申报专利,争取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十七条 社会培训
1. 与行业企业进行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的需求,合作开发和实施培训项目。
2. 配合成人教育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学历教育、项目培训的相关任务。
 
第七章  教学质量保障
第十八条 教学规章制度
1.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专业细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如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规则、新进教师培养帮教制度等。
2.认真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教学评价与检查
定期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和评学活动。
第二十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对毕业生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依据分析数据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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