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试行)
(茂职院〔2018〕62号 2018年5月16日印发)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文化素质修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学校的全日制学生,根据其在校(籍)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可以申请学分认定。学生在获得学分认定的前提下,可采用申请免修课程,或申请置换不及格课程学分等方式冲抵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程等,以下统称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含公共选修课,以下统称公共课)。申请替换获得审批通过的学分,纳入学生毕业学分。
第三条 可认定学分包括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所获取的学分;综合素质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或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所获取的学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
(一)创新活动
1. 技能(学科)竞赛: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和学科竞赛。
2. 创新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与技改项目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3. 科研成果:指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奖励,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 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 技能证书:指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学计划已列入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创业活动
1. 创业竞赛:指参加省级以上互联网+等大学生创业竞赛。
2. 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 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 创业活动:指参加专业认可的创业沙龙、讲座、课外专业培训、企业项目制作等活动。
5. 创业课程:指学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五条 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
1. 文化活动: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文化、艺术、科技以及信息技术活动,如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
2. 体育活动: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体育比赛活动。
3. 志愿服务活动:指学生参与的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活动,或获得志愿服务奖项,或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受到行政嘉奖等。
4. 实践活动:指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社会实践、学校或社会团体组织的大型活动技术保障等活动。
第六条 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分认定方式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表,各系(部)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范围内的项目或活动,一律不予认定学分。
第八条 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或《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交。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经过该项目牵头职能部门的认定。
(二)各系(部)审核。学生所在系(部)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系(部)网站上公示5天。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三)教务处备案。各系(部)统一将确认后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分认定时间
各系(部)每年3月份和9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十条 学分替换原则
(一)学生在已经获得足够创新创业学分或综合素质学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利用已认定的学分替换不及格课程学分或申请课程免修。
(二)创新创业学分只可用于替换具有知识技能相关性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学分。该课程与创新创业学分对应的项目(活动)是否具有知识技能相关性,由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研究决定,不具有知识技能相关性的学分不能予以替换。
(三)综合素质学分只可替换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得替换体育、思政类、心理健康类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程学分。
(四)被替换的专业课程学分或公共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程或公共课程总学分的20%。替换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比例不做限定。
第十一条 学分替换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交。
(二)各系(部)审核。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副主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签署明确意见。系(部)完成审核后,向教务处填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汇总表》。
(三)教务处确认。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根据各系(部)提交的学分替换汇总表,将学生的学分替换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承认其学分。
第十二条 学分替换时间
各系(部)每年10月份和4月份集中受理学生学分替换申请,教务处于次月将学分替换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和替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分认定终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和替换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资料汇总等工作,及时在系(部)网站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保证学分认定与替换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学分,并按学生违纪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一)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
5.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汇总表
6.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申请表
7.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汇总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试行)
(茂职院〔2018〕62号 2018年5月16日印发)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文化素质修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学校的全日制学生,根据其在校(籍)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可以申请学分认定。学生在获得学分认定的前提下,可采用申请免修课程,或申请置换不及格课程学分等方式冲抵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程等,以下统称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含公共选修课,以下统称公共课)。申请替换获得审批通过的学分,纳入学生毕业学分。
第三条 可认定学分包括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所获取的学分;综合素质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或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所获取的学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
(一)创新活动
1. 技能(学科)竞赛: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和学科竞赛。
2. 创新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与技改项目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3. 科研成果:指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奖励,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 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 技能证书:指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学计划已列入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创业活动
1. 创业竞赛:指参加省级以上互联网+等大学生创业竞赛。
2. 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 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 创业活动:指参加专业认可的创业沙龙、讲座、课外专业培训、企业项目制作等活动。
5. 创业课程:指学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五条 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
1. 文化活动: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文化、艺术、科技以及信息技术活动,如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
2. 体育活动: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体育比赛活动。
3. 志愿服务活动:指学生参与的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活动,或获得志愿服务奖项,或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受到行政嘉奖等。
4. 实践活动:指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社会实践、学校或社会团体组织的大型活动技术保障等活动。
第六条 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分认定方式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表,各系(部)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范围内的项目或活动,一律不予认定学分。
第八条 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或《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交。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经过该项目牵头职能部门的认定。
(二)各系(部)审核。学生所在系(部)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系(部)网站上公示5天。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三)教务处备案。各系(部)统一将确认后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分认定时间
各系(部)每年3月份和9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十条 学分替换原则
(一)学生在已经获得足够创新创业学分或综合素质学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利用已认定的学分替换不及格课程学分或申请课程免修。
(二)创新创业学分只可用于替换具有知识技能相关性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学分。该课程与创新创业学分对应的项目(活动)是否具有知识技能相关性,由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研究决定,不具有知识技能相关性的学分不能予以替换。
(三)综合素质学分只可替换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得替换体育、思政类、心理健康类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程学分。
(四)被替换的专业课程学分或公共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程或公共课程总学分的20%。替换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比例不做限定。
第十一条 学分替换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交。
(二)各系(部)审核。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副主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签署明确意见。系(部)完成审核后,向教务处填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汇总表》。
(三)教务处确认。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根据各系(部)提交的学分替换汇总表,将学生的学分替换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承认其学分。
第十二条 学分替换时间
各系(部)每年10月份和4月份集中受理学生学分替换申请,教务处于次月将学分替换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和替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分认定终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和替换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资料汇总等工作,及时在系(部)网站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保证学分认定与替换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学分,并按学生违纪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一)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
5.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汇总表
6.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申请表
7.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