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发展战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茂名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引进,广受行业与社会认可,品德、知识、能力与业绩突出,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学术带头人、专业与学科带头人、技术与产品研发团队负责人、教学骨干、企业技术与技能大师及管理人才等高层次人员。
第三条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接受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规定,人事处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和考核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办理调动及聘用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纪律监督。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对象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A岗
高层次人才A岗对象是指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在企业工作主持过技术改造或技术创新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高校教学名师、省级技术能手、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2.国家级教学资源库专业建设负责人;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科技平台主持人(不含培育);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者(排名前3)、省级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省(部)级认定的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主持人;
5.大中型企业具有正高职称的技术带头人;
6.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7.与以上人才项目级别相当的项目主持人或奖项。
(二)高层次人才B岗
高层次人才B岗对象是指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横向课题、市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在企业工作主持过技术改造或技术创新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技术能手;
2.省级教学资源库专业建设负责人;
3.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者(排名前5)、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者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高校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或者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市级认定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市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主持人;
5.近3年担任大中型企业各大技术项目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负责人;
6.省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7.与以上人才项目级别相当的项目主持人或奖项。
(三)高层次人才C岗
高层次人才C岗对象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及教学、管理需要的高级职称者。
(四)高层次人才D岗
高层次人才D岗对象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毕业于海内外重点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潜力的人员。
(五)高层次人才E岗
高层次人才E岗对象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毕业于海内外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具备一定学术潜力的人员。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放宽标准由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引进的程序
(一)提出人才需求。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根据学校空编情况、人才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及岗位需要,提出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初步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二)制定人才引进方案。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结果,制定具体人才引进方案。人才引进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人才引进总体安排、考核办法、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薪酬待遇、体检与公示要求、聘用程序等内容。
(三)招聘方案备案。学校将经过充分论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四)公布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在市人社部门及学校官网公布。方案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组织考核。考核方案公布期满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高层次人才考核一般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学校需求增加实际操作、实际调研等考核方式。
(五)体检与考察。考核结束后,人事处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学校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出具考察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
(六)公示。学校将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考核结果备案与办理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拟录用人员名单及聘任材料等资料报市人社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及入编手续。
第四章 待遇
第七条 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提供与受聘者工作业绩、岗位职责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受聘人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及服务协议,各个岗位都有不同的考核要求和标准,具体将在聘任合同中明确。各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基本工资津贴外,学校在提供人才公寓或过渡性住房、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工作等方面给予补助或支持,具体标准以当年发布的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为准。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完成与所聘任岗位相对应的教学工作量、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及其他工作量。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工作目标任务书,协商约定具体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以此作为岗位考核依据。其他人员岗位职责参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常规管理
(一)由人事处、教学部门会同实际用人部门共同对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聘用期间,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服务协议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
(三)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跟踪评价,建立高层次人才档案,作为岗位考核和其它考评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按聘用协议、岗位职责规定等内容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岗位待遇、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服务协议签订与解除
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若正式调入服务期限未满而中途单方面申请调离学校或解除服务协议者,应退还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停拨剩余的科研启动经费,已用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缴还校采购部门,并向学校支付协议规定的违约金。
凡有丧失高层次人才资格,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擅自离岗或未经组织同意长期出国(境)不归等情况者,学校将收回所给予的待遇,并追究责任,终止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学历学位、职称及其他资历条件未能通过市人社部门确认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十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调动或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非通过高层次人才渠道引进的人员。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