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切实做好优秀人才的选拔聘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公开招聘透明度。
第二条 学校新进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人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与指导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人事处负责全校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章 招聘计划编制与招聘程序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部门人才需求计划,明确所需人员在专业、学历、职称和政治面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报人事处。
第五条 人事处初审各单位(部门)招聘计划后,根据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总体要求,提出学校公开招聘计划,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聘计划;
(二)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第三章 招聘方案与招聘公告
第七条 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结果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主要包括:
(一)学校名称及情况简介;
(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资历等);
(四)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与所需提交材料;
(五)考试考核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与公布时间;
(六)体检、考察要求;
(七)招聘结果公示、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招聘公告在学校网站或市人社局等网站发布,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十条 公开招聘一般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报名受理时,人事处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公布时间距考试开始日期在3个工作日以上。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辅导员一般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殊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具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学历和年龄要求。
第五章 考试考核
第十四条 按照岗位特点,分类考试考核,择优遴选。
第十五条 考试可以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实际操作测试或测评等多种形式,并确定不同考试形式成绩所占比例。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 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
第十七条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人事处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人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第十八条 人事处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人事处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各招聘岗位或专业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条 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第六章 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人选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因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要求和考生的体检、心理测试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第七章 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社、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心理测试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第三十条 从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向社会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现重大错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
(二)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免于公开招聘的人员,参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制度执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参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