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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办法
2018-12-05 17:20: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教师职务聘任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奉献,鼓励教师不仅要提高教科研水平,而且要在立德树人、专业建设和服务人才培养上作出贡献。
(一)评聘结合原则。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实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聘任程序,坚持因事设岗,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聘任,保证职务聘任工作的公信力。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以岗定责、按岗聘用、严格考核。
(四)任期内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原则。坚持稳步推进,协调发展,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保持任期内相对稳定,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第二章 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教信中心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规划,审核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确定教师职务聘任申请标准和岗位数,协调处理教师职务聘任的重大问题等。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教信中心、各系(部)负责人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每年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请聘任的教师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组,由各系(部)主要负责人、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聘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分析本系(部)教师岗位需求,做好聘任规划;对本系(部)申请人员上一任期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对本系(部)申请人员的师德师风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1.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实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聘任资格。
(1)在教学、科研中公开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在教学、科研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4)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  教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任务,教学质量优秀,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在学校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学生指导(包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应用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专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任职条件
取得正高职称,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履职情况良好,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八条  副教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在学校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学生指导(包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应用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发挥作用,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2.任职条件
取得副教授职称,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履职情况良好,在教学、科研、育人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九条  讲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学生指导(包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2.任职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履职情况良好,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条  助教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学生指导(包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2.任职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履职情况良好,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的新进教师,可直接申请聘任助教职务。
第四章  聘任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布聘任方案
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当年度岗位空缺数和计划聘任数(见附表1),制定并公布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
按照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续聘或聘任,填写申请表格(见附表2)。
第十三条  各系(部)聘任工作组审核
各系(部)聘任工作组审核申请人的业绩等相关情况,并作出考核鉴定,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第十四条  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根据各系(部)聘任工作组初步聘任意见,审核申请人员条件,汇总申请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确定拟聘人员
人事处将申请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由聘任委员会对照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  校内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及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决议及发文
公示结束后,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发文。
第十八条  结果报备
岗位聘任结果报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签订聘用合同
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五章  聘任管理与聘期考核
第二十条  教师职务聘任应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一致。
第二十一条  具有职称的新进教师或高职低聘的教师,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聘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二条  聘期内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程序进行动态岗位调整。
第二十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时间从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聘期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教师职务聘期考核制度,将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结合起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教师职务聘任全过程实行监督,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员不能担任当年度学校聘任委员会、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系(部)聘任工作组成员;在聘任过程中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员对本人职务聘任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聘任方案、聘任标准、聘任结果等及时报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20××年岗位空缺数和计划聘任数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 

附表1
20××年岗位空缺数和计划聘任数
 
职务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及以下
主管单位核定的结构比例        
设岗数        
已聘数        
已聘比例        
空岗数        
晋升计划数
(不含转评)
       
 
 

附表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岗   位   从事专业   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进校时间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现任职务及聘任时间  
现有职称及获取时间   职 称
公布文号
 
拟聘职务   等级  
本人
申请
(写明本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或负责的具体岗位工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聘任工作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签    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聘任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院长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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